湖北长阳一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30余万 获刑7年

29.12.2014  23:22

中新网宜昌12月29日电 (赵开洪 经宣)湖北长阳一男子在缓刑期间以本人和借用他人名义在当地多家银行办理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达30万余元。记者12月29日从长阳县法院获悉,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该男子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6月,长阳警方接到中国建设银行宜昌某分行报案称,曹某在该行信用卡中心办理的信用卡多次恶意透支,经银行部门多次催收未还,目前已欠透支本息19万余元。接报后,警方介入调查,同月27日,民警将其抓获归案,随后刑事拘留。

经审查,曹某是长阳人,长期在外承包一些小工程。2009年4月,曹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河北霸州法院判刑3年,缓刑5年。2013年1月,曹某为了套取现金,以其侄儿郑某(另处)的名义向建行宜昌某分行申办信用额度15万元的信用卡。为了尽快获得银行批准,又与侄儿及中间人孙某(另处)一起伪造了汽车销售合同及房产证等办理信用卡所需的相关资料。

获得信用卡之后,曹某趁中间人孙某的朋友购车之机,代其刷卡消费15万元,随即从朋友手中获取现金15万元。除给中间人2万元中介费外,其余资金用于工程投资。随后,曹某经银行信用卡中心多次催收均不还款,截止到今年2月累计欠款本息19万余元。

同时查明,2011年6月,曹某以同样的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宜昌某支行申办了2张信用卡,截止到案发前,他已经恶意透支近20万元。

曹某被抓获后,委托其朋友主动偿还了部分透支款。法院认为,曹某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在缓刑考察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不过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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