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连襟为宅基地反目 聂某故意伤害罪获刑

18.06.2016  00:28

        聂某与石某是邻居又是连襟,双方因宅基地纠纷起争执后聂某将石某及其妻子打成轻伤。近日,谷城法院判处聂某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聂某与石某是连襟,两家相邻,因宅基地权属问题时常发生矛盾。2015年11月21日凌晨1时许,聂某想到石某家房子占其宅基地且属危房,并威胁到自家安全时,来到石家二楼卧室,石与妻子章某被惊醒后,聂让石搬离出去,双方发生争执。聂拿起一根钢筋棍将其卧室房门砸破一洞,石当即拨打110电话报警,民警来后将聂劝回,聂离开时带走钢筋棍。次日中午1时许,聂某携带上述钢筋棍又来到石家二楼,与石某夫妇二人发生争执相互撕打在一走,聂用钢筋棍将石的嘴部戳伤。石受伤后住院22天,花去医疗费3428元。经法医鉴定,石某唇部贯穿伤,皮肤创口长3CM,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妻章某多处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情发生后,聂某表示愿意赔偿石、章致伤后的一切损失,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拒绝,石某夫妇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聂某因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谷城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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