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再添七项措施

25.08.2014  11:43

(丁芸 杨传业)河道采砂管理一直社会反响强烈,更是水利部门水政执法的重点和难点。今年下半年,远安水电局按照依法开采、规范管理、保护生态、维护稳定的要求,再添七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禁止新批砂场,逐步整顿关闭一批,提升规范一批,努力实现河道采砂的法制化、有序化和规范化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许可审批。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远安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六不审批”。即不在采砂规划范围内的、未编制采砂实施方案的、达不到设计规模的、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有重大矛盾纠纷或存在安全稳定隐患的、涉嫌违法违章的不予审批。 

二是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引导和支持有实力、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企业,采取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形式兼并重组,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全县采砂企业控制在5家以内。 

三是逐步提高准入门槛。采砂企业兼并重组后,年开采砂石量必须达到5万方以上,采砂企业发证前必须足额预缴砂石资源费,并须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税费。采砂企业必须配备分筛设备和破碎机具,对大卵石进行破碎,减少卵石和废料堆积,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是实行备用金制度。采砂企业生产前须向县水利部门缴纳10万元以上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专项用于生态恢复和损害赔偿。企业关闭时须按审定方案自行完成生态恢复,否则由县水利部门组织恢复后,费用从企业缴纳的备用金中列支,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是建立信用登记制度。建立采砂企业信用登记制度,对在证照办理、税费缴纳、弃料处理、砂石料堆放、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可作为停产整顿和不予许可的重要依据。 

六是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对采砂企业设置行洪障碍的,采砂许可证到期未换证的,未办理临时占用地手续的,对水体、环境造成较大污染的,采砂严重影响河道生态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按采砂实施方案规定内容开采等情况之一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是坚决依法取缔关闭。采砂企业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从事河道采砂的;原已关闭,擅自恢复生产的;毁田、毁林、超范围开采等造成重大影响的;设置行洪障碍拒不拆除的;有其它违法行为影响恶劣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之一的,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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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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