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应询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 游劝荣院长:进一步提高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与水平

29.09.2021  17:32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有市场主体反映,有的地方法院存在涉企案件办理效率不高,有的涉企案件久拖不结、执行不畅,增加了企业诉累,消耗了企业精力。“请问省高院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有哪些具体有效措施?还有民营企业反映,对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保护,如在执行中存在超范围、超标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的问题,请问省高院,将采取哪些措施依法平等保护中小民营企业的产权和合法权益?

9月28日上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专题询问,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赵红梅询问省法院。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现场应询。此前,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情况的报告。

办案效率不高,这是目前我们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些地方还特别严重。有些案件一拖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有的拖疲、拖垮、拖死了企业。办案效率不高,既增加了企业的诉讼成本,又影响企业发展,还会产生司法腐败。”游劝荣回答道,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实事求是地说也有一些客观原因,但是我们省法院党组更倾向于从主观上、从自身工作当中找原因:一是法院干警的发展意识不强,服务精神和责任心不强,不懂经济不懂经营不懂企业,也不懂企业家,不能进行换位思考,不能站在企业和企业家的角度思考问题,服务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的自觉性不足。二是制度问题。相关制度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存在“牛栏关猫”现象,制度的配套衔接也不够,整体功能效果不佳。

游劝荣说,有鉴于此,省法院党组准备采取以下六个方面的措施改进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通过学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既学宏观经济知识也学微观经济运行。让法官们学会用经济学的方法来考虑法律问题,从微观经济运行也就是从企业家的角度来看案件,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二是是狠抓制度的执行,让制度长出牙齿。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重点加强对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审理等流程节点的全面管控,有效控制民商事案件休庭、延期审理的次数、时间间隔等。今年8月20日,省法院对辖区内超过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较多的四个中院和一个专门法院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公开约谈。

三是通过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来提高效率。大力推进网上立案,一、二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网上立案,实现跨域立案全覆盖。推广移动微法院平台、“网上开庭”、“网上缴费退费”、“收转发e中心”,实现立案、缴费、提交材料、庭审等全部诉讼流程在网上完成,为民营企业提供足不出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四是提升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力度。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和解、调解、仲裁、速裁工作,完善诉讼与仲裁、调解、公证有机衔接,推动落实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利用专业组织、行业协会力量,实现矛盾纠纷专业化分类处理,促进更多的纠纷解决在诉前。

五是大力开展执行攻坚。出台《关于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指引(试行)》,聚焦“久拖不执、久执不结”的顽疾,切实推动一批“老大难”执行案件的清理。省法院执行局把全省70余件超过3年未执结的案件全部拿在手上,实行挂图作战,逐一清零。

六是科学调配力量,切实解决一些法院严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问题。通过在全省范围内调配员额法官,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提高办案效率。

针对“采取哪些措施依法平等保护中小民营企业的产权和合法权益?”的问题,游劝荣回答道:“省法院最近出台了《关于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对民营企业进行差异化和倾斜保护,通过对民营企业特别保护来实现对民营企业实质上的平等保护。”具体举措包括:

一是通过学习,彻底解放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准确把握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措施,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实质保护、及时保护等理念。

二是加强民营企业的刑事政策保护。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行政违法、犯罪与民商事纠纷。依法审慎对待和处理民营企业基于历史原因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依法审慎对待和处理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严格坚持法律标准,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三是对涉案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特别是人身自由权利加以特别保护。落实《关于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把好刑事案件入罪关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扩大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降低审前羁押率,扩大非羁押性刑罚及执行方法的运用。严格落实审限制度,坚决解决涉企刑事案件久审不决、超期羁押等问题。
四是严格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从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根据评估结果选择恰当的审判执行时机和司法手段方式,努力把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通过将此项制度案件化、程序化、信息化,用这种严格的制度约束和公开的监督来形成倒逼机制。

五是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和协调机制。认真落实省法院和省工商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人民法院与工商联常态化规范化沟通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省法院与省工商联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全省三级法院和工商联层层联动,完善沟通联络、诉调对接、联合调研、联合普法、数据共享等联动协作机制。与工商联一起会商涉民营企业的个案的依法处理,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保证案件公正处理,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联合各级工商联推荐民营企业家或民营企业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加大对企业家的法治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法院开放日活动中邀请民营企业家和商会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加深他们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支持和监督。

六是省法院党组始终为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干警撑腰。为那些秉持“亲清政商关系”,敢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敢于站出来说话,站出来做事的法院干警做坚强后盾,为担责者担责。

针对此次省人大专题询问,游劝荣说:“对法院开展专题询问,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丰富监督形式、提高监督质量的创新举措,也是法院全面审视自身工作、加强民意沟通、争取理解支持的良好机会。对委员们在专题询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省法院将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及时改进,努力让荆楚大地的审判工作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据了解,2021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724466件,结案461295件,较2019年同期分别上升28.05%和31.29%。全力服务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提出20项具体举措,全面推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案件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企业生产经营等犯罪,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审结相关案件957件;对审判阶段在押的企业经营者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47人,对3名涉案企业经营者依法宣告无罪,1起案件入选“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探索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办法,推动“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解决。开展涉企司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按照“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要求,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清查“超标的查封扣押、久审不决、久拖不执行”等影响营商环境的26项突出问题,制定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工作办法,出台法治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对排名靠后的法院院长通报约谈并视情问责。省法院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公布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等典型案例24个,社会反响强烈。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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