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中小学卫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3.06.2014  11:42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中小学校连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给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了危害,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护维学校的稳定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本着“珍爱生命、敬畏责任”的态度,把学校卫生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落实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全力配合并按照当地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近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学校食品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进行一次专题性的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最大限度的防控和杜绝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常规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督促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面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集聚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学生健康状况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发热、皮疹和腹泻等症状患者,一旦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和教育主管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最大限度的减少疾病造成的危害。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县(市)学校,要切实加强课间餐食品索证和查验。实施食堂供餐的学校要坚持校长、教师陪餐和食品留样制度,加强食堂的卫生环境检查,严把食品原材料的进口、入库、加工和售卖等关口,切实保障学生营养餐的食品卫生安全。

三、要进一步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

学校要结合暑期和当地的气候环境等因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教育学生自觉做到不吃生冷食品,不吃不洁瓜果蔬菜,不吃有异味易变质的饭菜,不吃过期或临近过期食品,不吃“三无”食品,不随意到校外购买休闲食品和进餐,提高学生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强化措施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不”和省教育厅“五决不一帮扶一学会”安全告诫教育,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严格实行学校卫生安全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健全、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责任追究制,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凡是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学校负责人因不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