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科研能力还是教学水平?清华解聘教师引”争议

28.07.2014  14:39

  CFP供图

  时值7月,清华大学新一批教师续任/解聘工作已经完成。校方大概没有预料到,方艳华老师的转岗和闫浩老师的离开引发学生热议。

  “非升即走”政策是否需要调整、教师评价体系中学生的发言权有多大,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

   50余封学生请愿书反对解聘老师

  据清华大学学生刊物《清新时报》报道,4月初,清华大学外文系讲师方艳华在外文系通过述职答辩,但因为之前签订合同中规定“就职9年未评职称的老师必须离职”,因此,从2004年起任讲师的方艳华如今已到了“非升即走”的最后期限。

  1993年,以清华北大为首的国内高校开始酝酿人事制度改革,试图为高校引入一种流动、开放且具有活力的竞争与淘汰机制。1994年,清华出台规定,讲师、副教授在规定时间内学术成果不足以提高职称,应自行走人,即“非升即走”,后来调整为非升即转,对那些走不了的人进行分流,为此专门成立人才流动中心。

  2004年7月12日,刘求生将清华大学告上法庭。此前,2003年,刘求生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任教6年,2003年,清华不再与他续约。

  刘求生自称是“清华人事改革赶走的第一位副教授”,但并不是清华惟一不续聘的教师。1998~2002年聘用合同没有续聘(含未满合同)的教师占签聘人数的10.8%。

  这次,清华大学人事处最终未同意方艳华的续聘申请,并于4月20日左右在校务会上下达不再续聘的决定。

  这一消息被外文系2011届毕业班学生庞博偶然获知,随后她发起了一项请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