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直购电输配电价确定 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104元

11.07.2014  10:12

  7月11日省物价局透露,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电网输配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

  根据批复,湖北省直接交易试点的电量电价(不含线损)为每千瓦时0.104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84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65元。基本电价执行我省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损耗率由省物价局参照近三年电网实际损耗率确定,将于近期出台。

  直购电改革后,用户支付的终端电价,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的交易电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输配电价标准收取输配电费,并代征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省物价局核定的线损率收取线损补偿费用。(刘天纵、沈佳)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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