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售前有维修 售车公司支付车主5万元

23.12.2015  15:49

      【案情简介】2008年3月21日,市民杜某在城区某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价税合计93000元。2014年5月,杜某发现该车在2008年3月19日有过维修记录,认为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于2014年6月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公司辩称,对车辆引擎盖维修是因为物流所致,该车只存在外观上的瑕疵,不影响车辆性能,公司未构成消法上的欺诈,且公司在销售车辆时在价格上予以了优惠。法院审理查明,该车确实曾于2008年3月19日进行维修,维修内容为引擎盖钣金油漆。最终,此案经过西陵区法院一审、宜昌中院二审,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向杜某支付5万元后本案了结,双方不再因此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法官说法】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的销售行为是否存在欺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在出售前对车辆引擎盖局部喷补油漆,但并未影响到争议车辆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且在原告6年的使用过程中,上述车辆的整体外观亦未受到实质影响,故被告尚不构成欺诈。考虑到原告所购新车确实存在外观瑕疵的客观事实,本院认为被告应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