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乘用车买卖合同准则》实施 不按时交车会掉得大

15.03.2016  12:38

楚天金报讯 (记者李晓璐 通讯员罗申华)延期交车、加价提车……在汽车消费领域,这样的投诉逐年递增。今天起,《湖北省新乘用车买卖合同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将正式实施,或从源头上杜绝汽车消费中的“不平等条约”。

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消委(协)组织共受理摩托车、助力车、家用汽车及零部件类投诉2519件,占交通工具投诉量85.9%。其中,虚假宣传误导销售、利用购车协议设置消费陷阱、加价加装饰、延迟交车订金不退等问题成为投诉热点。

近年国家相关部门虽然出台了部分家用汽车服务的相关标准,但涉及汽车买卖服务方面的标准尚有欠缺。湖北是全国汽车产销大省,推行新乘用车合同文本标准化,旨在规范新乘用车合同行为,减少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损失。《准则》中列出新乘用车交车时的验收标准和操作规则,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针对经销商所拟合同模糊违约责任的问题,《准则》要求,合同中应设违约条款,对合同签订方违约的认定、赔付及补救措施等内容。记者在《合同示范样式》中看到,商家未按时交车的赔偿方式为:消费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经销商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