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71)|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2.04.2022  11:40

近年来,湖北法院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特殊群众司法需求,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灵活高效调解矛盾解纷,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

为盲人开启诉讼便利之窗

3月28日上午,荆州监利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盲人赵在旁人陪同下前来立案,工作人员立即为其提供特殊群体立案“绿色通道”,用耐心细致的服务让赵某“看见”司法的便民与高效。

通过仔细询问及初步审核立案材料后,工作人员了解到,这是一起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但赵某提交的诉讼材料并不完善,起诉状中被告信息不明确;同时,赵某表示自己作为盲人难以获取被告准确信息,只能向法院请求协助调查被告信息。

考虑到赵某的特殊情况,工作人员迅速受理该案,接受了赵某的有关申请,并向其仔细讲解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等相关规定,快速完成了立案手续。事后,赵某对工作人员热情、高效、敬业的服务表示称赞和感谢。

上门服务”  执毕一起欠款多年的买卖合同案件

3月21日,咸宁通山法院大法庭干警来到大畈镇袁某的超市里,为行动不便的袁某送来了6900元的案款,一起拖欠多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毕。

2016年,被告武汉某建筑公司承包了通山县大畈镇和平大桥的一处工程,一直在原告袁某经营的超市赊购油盐米等货物。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共计欠原告货款26960元,2020年1月1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欠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了部分欠款,下欠款项多次催讨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2021年11月2日,经通山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实欠原告货款26960元,已还19990元,尚欠6970元,此欠款由被告在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

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于2022年2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反复向其释法说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带来的不利后果,被执行人终于将拖欠多年的货款交付大畈法庭。

线上“云调解”,隔空办离婚

近日,黄冈蕲春法院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被告远在国外的离婚纠纷案。

3月11日,顾某向蕲春法院起诉妻子程某要求离婚。该案承办法官获悉,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性格差异等导致夫妻感情日益破裂。2019年10月间,程某远赴日本务工至今未归,顾某与程某及其子女之间出现难以调和的家庭矛盾。

因程某在国外,案件面临着文书送达难、组织调解难、审理周期长等几大难题,采用传统方式开庭或调解有很多不便,法官便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审判效率。

3月20日,承办法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法官耐心引导劝解,充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放下纠葛,好聚好散,在线签订离婚调解协议,法官迅速制作调解书并在线送达至双方当事人。至此,该起跨国离婚案圆满执结。

  来源:以上各法院 责任编辑:柯学文 李菲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