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通报5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29.02.2016  15:39

  1、咸安区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冯平方因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经组织审批因私出国(境)等问题被立案调查,咸安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周家添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2、嘉鱼县疾控中心以接种补助、降温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该中心5名班子成员和8名下属疾控组组长分别被给予党纪处分,该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黄博文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3、通城县房管局违反廉租房相关政策,向不符合规定的通城县一中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拨付廉租房专项补助资金,通城县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县房管局原局长杨志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崇阳县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职工李旭英因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被给予政纪处分,崇阳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兼路政大队大队长舒建雄、路政大队党支部书记唐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通山县装卸运输公司司机徐德刚公车私用问题被查处,该公司副经理陈丽娟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