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黑案

12.09.2018  17:12

9月11日,湖北法院集中宣判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对80名涉案被告人判处了刑罚。宣判结束后,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法院通报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的成效,并介绍上述3起涉黑犯罪的具体情况和一审判决结果。

上午9时许,廖海滨等30人涉黑案、熊才祥等31人涉黑案、乔曙光等19人涉黑案分别在沙洋县、鄂州市鄂城区、大冶市三地法院同时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对组织者、领导者廖海滨、熊才祥、乔曙光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二十四年、二十二年和二十年有期徒刑;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决定执行或判处一年九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对廖海滨、熊才祥、乔曙光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乔曙光禁止其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物流运输服务行业。

据省法院副院长张忠斌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北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对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依法重判,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并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同时,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两院两部”《指导意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枉不纵,确保审判质效。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2件408人,其中涉黑案件6件,判处五年以上重刑101人。

 

 

责任编辑:李恋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