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法院公开宣判4起毒品犯罪案件

28.06.2016  22:25

 

        6月26日,监利法院依法对郑某犯贩卖毒品罪等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社会各界人士一百余人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于2015年8月起,在监利县朱河镇5次贩卖毒品,且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0.09克。监利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一千元。

        其他3起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孟某某、姜某某、万某某等,均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四个月。

        近年来,毒品犯罪呈高发趋势,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监利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打击,积极参与全民禁毒斗争,对于职业毒犯、累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重刑,有效打击、震慑毒品犯罪。2015年至今,该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53件59人,共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1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10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刑43人,无一被判处非监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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