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沙洋:监督纠正4起提请减刑从宽不当

06.08.2014  13:31

  

  本网讯(通讯员 周洪峰)近日,荆门市沙洋地区检察院驻监检察人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书面审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纠正4起提请罪犯减刑从宽不当案件,监督效果良好。

  罪犯田某某、何某某、王某、操某某分别被判处罚金10000、6000、6000、10000元,均已执行被判处罚金的二分之一。在拟提请减刑建议中,监狱以“积极执行财产刑”为由,对上述罪犯的减刑予以从宽掌握,分别增加拟提请减刑幅度一个月。经书面审查,检察人员发现上述罪犯缴纳罚金的日期均为此次提请减刑前不久,系为了减刑从宽而突击缴纳罚金;经实地调查,检察人员发现上述罪犯均有全额执行财产刑的能力:仅2013年4月至今其个人零用金账户分别支出4745、7528、3718、7029元。罪犯田某某、何某某、王某、操某某明显有能力全额执行财产刑而仅在提请减刑前执行二分之一,执行财产刑态度一般,监狱对其减刑从宽的理由不当。据此,该院及时发出书面纠正意见,建议对上述罪犯的减刑不予从宽。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罪犯田某某、何某某、王某、操某某的减刑提请幅度分别被降低一个月。

  此次检察监督中,检察人员对减刑案件的审查细致深入,提出的纠正意见有理有据,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落到了实处,有效确保了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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