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原标题:武汉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15年,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街利用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双河村建设蜜桔基地2400米作业路。项目验收时,街分管扶贫工作调研员陈远斌、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王治刚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明知工程有700米未按项目要求施工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虚假工程验收资料报区扶贫办审批,致使项目资金被骗取。陈远斌、王治刚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3月17日晚,武汉市江夏区对“精准扶贫工作组”驻村情况进行检查时,安山街胜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敖明广为隐瞒区林业和园林局派驻人员未按要求驻点的行为,弄虚作假,擅自安排一名群众冒名顶替“精准扶贫工作组”人员,欺骗组织。未按要求驻点的区林业和园林局派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敖明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底,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甘庙村在实施革命老区村级道路硬化项目中,未严格按照项目批准的300米硬化道路实施,仅硬化道路110米,虚报工程量,骗取项目资金。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2月,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乡天子冲村的火塔线至山彭湾公路路基平整项目在革命老区公共服务项目中获批;同年9月,该村再次利用同一项目申报扶贫资金并获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贵华将获批资金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王贵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詹河村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户罗某于2014年11月去世。罗某去世后,邾城街福利院仍然继续向民政部门申请发放其集中供养农村五保生活费,并将该款项用于福利院日常开支。邾城街福利院副院长靖建国作为主持福利院全面工作的领导,监管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张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