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通报9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08.08.2017  16:56
      湖北日报讯 (记者唐宜贵、通讯员易纪轩)日前,宜昌市纪委通报了9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9名当事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称,2014年8月,宜都市政府扶贫办主任董昌文以2013年宜昌整村推进扶贫培训费支出的名义,虚开发票,贪污扶贫资金1.1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董昌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2年至2014年,枝江市董市镇原金鹤福利院院长罗文珍,未按规定办理易某某的五保供养退出手续,套取其五保金8818.5元,用于福利院日常开支,罗文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2月,远安县嫘祖镇望家村,根据县、镇扶贫办安排部署,对贫困户发展产业意愿进行摸底调查,确定该村精准扶贫产业户为53户,但上报资料时,该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彭君建未准确理解相关政策精神,该村支书、主任孙清龙未严格审核把关,致使该村漏报精准扶贫产业户45户,损失产业扶贫资金22.5万元,孙清龙、彭君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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