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15起典型骗补案 一干部收买知情人对抗审查

09.10.2016  10:02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工作部署,运用大数据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加大监督执纪的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武汉市江夏区金水办事处金隆社区原党总支书记、主任张宗斌虚报冒领城市低保金案。 2008年至2016年,张宗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伪造户籍、身份证资料等手段,违规申报低保,骗取低保资金249164.03元,其中张宗斌个人分得117810.08元。案发后张宗斌采取收买知情人和伙同其他涉案人伪造证据等方式,企图掩盖违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2016年9月,江夏区纪委给予张宗斌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荆州市荆州区川店镇财政管理所原会计黄华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案。 2012年至2015年,黄华在负责申报川店镇粮食良种补贴、粮食直补、综合补贴及秸秆焚烧补贴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粮食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共计438605.7元,用于其个人开支。2016年7月,荆州区财政局给予黄华开除公职处分,荆州区监察局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建始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邱承蓉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农村“五保”资金、民政救助资金案。 2009年至2015年,邱承蓉任职长梁乡民政办主任、县民政局优抚股股长、局办公室主任期间,以其父母、亲友的名义,先后数次采取造假、虚报等方式,骗取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及民政救助资金共计106037元。2016年9月,建始县纪委给予邱承蓉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罗田县匡河镇邹家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意平等人虚报冒领退耕还林等补贴资金案。 2004年至2014年,张意平单独或伙同村委会副主任左自强、村妇女委员兼报账员周荣珍,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补贴、五保金、集体部分生态公益林补助、库区原迁移民直补等资金共计92563.27元,其中张意平分得43055.51元,左自强分得12572元,周荣珍分得36935.76元。2016年6月,罗田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张意平、左自强、周荣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八个月和一年五个月,分别并处罚金10万元。2016年8月,罗田县纪委给予张意平、左自强、周荣珍开除党籍处分。

   5。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原民政办主任张玉荣侵吞、骗取惠民资金案。 2007年至2014年,张玉荣利用其负责孤儿救助、城乡低保、危房改造、救灾救助等资金申报、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采取截留银行存折、虚报瞒报等手段,将23名救助对象编入孤儿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临时救助和受灾救助等资金发放花名册,多次侵吞、骗取各类资金共计616544元。2016年6月,神农架林区监察局给予张玉荣(非中共党员)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建始县茅田乡兰鸿槽村村干部黄中华、刘永璋、樊振慈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茅田乡林业站原负责人邱承芳、黄金伟、邱军工作失职案。 2004年,时任茅田乡兰鸿槽村支部书记黄中华、村主任刘永璋、计生专干樊振慈三人用“李平、刘元”等32个虚假农户姓名申报214.26亩退耕还林面积,12年来共计骗取退耕还林补助495908.80元,其中68400元由三人共同私分,其余资金账外用于村级招待费、办公费、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时任茅田乡林业站站长邱承芳、副站长邱军、黄金伟,在落实该村退耕还林等工作时,未按规定督促和落实规划设计到户、检查验收到户等要求,未能发现上述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7月,建始县纪委分别给予邱承芳、邱军、黄金伟党内警告处分,茅田乡纪委分别给予黄中华、刘永璋、樊振慈开除党籍处分。

   7。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原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喻建红违规发放农村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案。 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喻建红在担任屈家岭管理区民政局主管会计期间,利用负责低保救助资金发放名册制作与汇总的工作便利,弄虚作假,采用伪造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虚增人员名单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44780元。2015年3月,屈家岭管理区纪工委给予喻建红开除党籍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区监察局给予喻建红行政撤职处分,级别由副科级降为科员。

   8。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黄陵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史诗文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案。 2007年至2016年,史诗文在任职期间,将本村种植樟树的98.81亩集体土地,以村干部家属名义申领退耕还林补贴共计172383.2元,并采取不入村级财务账,私设“小金库”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其中,用于办公费33956元,送礼35725元,村干部补贴5600元,吃喝15473元,工程款61909元,车费18200元。截止案发,小金库余额为1520.2元。2016年6月,大集街纪工委给予史诗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6年7月、8月,蔡甸区林业和旅游局纪委对审核把关不严,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蔡甸林业站站长刘刚、原区林业和旅游局绿化科副科级干部邵明敢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区林业和旅游局副局长俞善国作出书面检查。

   9。大冶市金湖街五里堤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冯声义骗取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案。 2009年,时任金湖街五里堤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冯声义利用职务之便,以妻子程某某的名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并于2011年8月,以136859元价格购得经济适用房一套。2012年至2015年,冯声义为其两个女儿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伪造申报材料,致使其两个女儿违规领取补贴共计19981.80元。2016年6月,冯声义得知省巡查督导组开展监督检查的消息后,担心问题暴露,指使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2016年7月,大冶市纪委给予冯声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保康县后坪镇分水岭村治调主任杨金全、后坪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李永成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案。 2005年,杨金全利用该村三户“五保户”被安置到镇福利院集中供养,以及横冲药材场与分水岭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开发放的机会,利用职权,个人或伙同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李永成,分别将三户“五保户”名下12.1亩、横冲药材场多出3.1亩面积登记在其妻子名下,至2015年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7284元,除分给李永成3239.5元外,全部据为己有。2016年5月,后坪镇入户核查发现该问题后,杨金全将上述套取的资金全部上交。2016年7月,保康县纪委给予杨金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李永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财政所专管员李靖冒领粮食补贴资金案。 2013年12月,向阳湖镇财政所专管员李靖在审核向阳湖镇各村的粮食补贴过程中,将其母亲黄某某、亲属邓某某两人以村民的身份添加到广东畈村6组的表格中,共虚列种植面积50余亩,并向区财政局申报了2013年、2014年两个年度的粮食补贴。黄某某、邓某某两人共计领取补贴资金12696.61元。2016年7月,向阳湖镇党委给予李靖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全部违规领取资金。

   12。十堰市郧阳区胡家营镇洄水村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 2014年5月,洄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志林与时任村会计尹作成、计生主任尹东学商议决定,以3人直系亲属及其他12户农户的名义共申报15户危房改造补助项目资金,用于偿还村级集体债务。2015年1月,危房改造项目资金11.25万元到账后,向其中7户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兑付1.05万元,截留4.2万元,以“捐资”名义用于村级化债等其他支出;另外8户按每户7500元兑付了共计6万元,其中包含3人直系亲属。胡家营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纪道春履职不认真,未严格审核把关和实地察看。2016年8月,郧阳区纪委给予肖志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家营镇党委分别给予尹作成、尹东学党内警告处分。胡家营镇人民政府给予纪道春行政记过处分。

   13。钟祥市林业局原副局长宋道新等人套取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案。 2006年6月,时任钟祥市林业局副局长的宋道新得知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即将实施后,与时任冷水镇林业站站长的李振林、时任市林业局副局长何喜时二人商议,租赁郭刘村被划入省级生态公益林范围的三座山林,以获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2006年8月,宋道新、李振林、何喜时邀约郭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易国亮以干股的形式入伙,并分别以各自亲属的名义与郭刘村签订山林租赁协议,以15000元的价格租赁4000亩山林。2009年至2015年共套取公益林补偿资金212071.5元并私分,李振林分得40300元,其中12300元交郭刘村和冷水林业工作站,其余28000元据为己有;宋道新、何喜时各分得40300元;易国亮分得58899元;剩余32272.5元未分。2016年5月,开展大数据比对核查后事情暴露,李振林、宋道新、何喜时、易国亮将套取的公益林补偿资金212000元上交到冷水镇纪委。2016年9月,钟祥市纪委给予宋道新、易国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振林党内警告处分(何喜时另案处理)。

   14。秭归县梅家河乡郑家岭村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案。 2004年底,郑家岭村党总支书记宋秀强与村财经委员梅艳华、妇女计生委员商光秀、马某兵集体商议决定,以村干部及家属名义套取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用于弥补村级开支。至2014年,郑家岭村累计套取资金126349.85元。此外,该村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8月,秭归县纪委给予宋秀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梅艳华、商光秀党内警告处分。

   15。仙桃市张沟镇肖湾村虚报套取粮食补贴资金案。 2012年至2013年,张沟镇肖湾村以夏某某等27人名义,将开挖鱼池田亩面积虚报为粮食种植面积,两次共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40260元。2016年7月,张沟镇纪委分别给予肖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洪洲、村会计童云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