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2015年元旦起中三角四省会市民可用公积金跨省买房

19.12.2014  13:54

  12月18日,从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武汉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主办了长江中下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会议就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创新、发展方向以及四城市间的携手合作等进行了交流探讨并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
   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对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认可职工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并将从异地转入的公积金视同本地缴存资金同等计算贷款额度。调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出具公积金转移证明或缴存明细时,应载明职工公积金月缴交额、缴交比例及缴存期限。
   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缴存地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户籍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助证实购房行为的真实性。
   职工异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该《协议》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据了解,该《协议》将于2015年1月 1日起生效。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四个省会城市的初次合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才的流动,四个省会城市的合作将会更多更广,最终达到政策互动、资金互融、服务互鉴、数据互通的新格局,更好的服务于民众。(何习文、余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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