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工商成功调解一起首饰纠纷案

31.07.2014  12:16

  戒指来了却不是预订的那款,买卖双方为500元预交款各执一词。7月24日,赤壁市工商局蒲圻工商所成功调解了此案,金店孙老板退还了李某订金500元。
  2014年6月30日,李某在赤壁市城区某金店预订了一款PT950的10克铂金戒指,并当场交付了现款500元,金店也给开具了订金500元的发票。7月14日货到了,金店孙老板电话通知李某去提货。李某一看,这戒指不是预定的那款,因此不打算购买。当初自己预交了500元钱,据此要求金店双倍返还1000元,可金店只愿退500元。为此,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7月24日,李某把金店告到了蒲圻工商所。
  工商人员在得知有关情况后,马上给李某上了一课。
  订金与定金,虽只一字只差,但两者因违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却大相径庭。定金是指双方买卖商品时作为已成交的保证,是国家《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对已付定金的顾客,如果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商家退还已付定金;否则,商家应双倍支付顾客违约金。而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份款项,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消费者不愿购买,商家只退还订金。现在金店开具的发票白纸黑字地写着李某所交500元为订金,因此他无权索赔。
  李某听了工商人员的解释,这才恍然大悟。没想到都是预交款,这里面的名堂还大着呢,自己今后购物时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赤壁市工商局蒲圻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