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司法所长列席乡镇党委会 为平安保驾护航

03.12.2015  16:40

  日前,赤壁市委、市政府发文要求“司法所长列席乡镇(办事处)党委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赤壁官塘驿镇做法。乡镇司法所长列席乡镇(办事处)党委会,大大提高了司法所工作在整个基层工作中的地位,增强了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信心,同时也走在了全省前列。

  今年来,赤壁市各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在基层维稳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主动担当“四员”,服务辖区平安建设,取得良好成效。1-10月份,赤壁市各司法所、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27件;各司法所、矫正帮教组织共接收矫正对象128人、接收刑满释放人员60名,现在矫259人,矫正帮教率达100%;举办以宪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70余场次;全市14个乡镇(办事处)共选聘和培训法律明白人1809人,编印发放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手册5000册,实现了“每个村民小组有一位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一是充分发挥“参谋员”作用,当好乡镇党委的参谋助手。主动为乡镇党委的政务决策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乡镇党委依法处理好本辖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力彰显司法所在维稳工作中“为一方服务,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信息员”作用,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坚决把维稳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将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充分发挥“调处员”作用,积极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及时妥善调处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矛盾纠纷,主动参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对重大疑难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纠纷的调处及时向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采取必要措施,谨防事态扩大与恶化。

  四是充分发挥“宣讲员”作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辖区实际,切实加强维稳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普法工作与维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不断提高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在维稳工作中的质量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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