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8旬母亲状告6子女求赡养 赡养问题逐年增长

15.07.2015  17:38

            大女儿:自身无劳动能力家庭困难

      二女儿:母亲脾气不好易生家庭矛盾

      三女儿:如果都不愿意只好到我家

      大儿子:母亲脾气不好易生家庭矛盾

      二儿子:自己都租房没地方

      三儿子:占地补偿款被大哥拿走了

      83岁的杜老太有6个子女,她怎么也没想到,年至耄耋,竟然会因为无人养老,与孩子们对簿公堂。近日,远安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家务事:6子女因赡养母亲的问题相互推诿,母亲一怒之下,将6个孩子一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老人随其三女儿生活,其他子女分别承担相应的赡养费。

      记者昨了解到,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妇联及法院接待的赡养纠纷和案件,几乎是成倍增长。尤其是儿女众多的家庭,更易因赡养产生矛盾。子女尽孝赡养老人,这天经地义的事情,怎么竟然成了社会问题?

      老母亲状告6子女:

      你们谁来为我养老?

      83岁的杜老太家住远安一个宁静美丽的小山村,老人养育有6个子女。其中大女儿小英为1957年领养,其他2女3子是她和丈夫共同生育并抚养长大。孩子们成年后,分别在本地以及夷陵区,荆门等地成家。

      1994年老伴去世,其后老人独自在老屋生活。2008年,老人意外受伤,生活不能自理,随后到大儿子家居住。2014年,杜老太与大儿媳发生矛盾,儿子不愿母亲继续随其生活。无奈,老人又分别到三个女儿家生活。今年初,杜老太将6个子女诉至远安县法院,要求解决其赡养问题。

      庭审中,6个子女对于赡养问题,都阐述了自己的观点。3个女儿表示自己已经尽了义务,但仍愿意尽力赡养老人。大女儿小英年近古稀,无劳动能力,且有一个患精神病的儿子,家庭确实十分困难。二女儿称母亲脾气不好,在家里住会与丈夫发生矛盾,如果母亲与其他子女居住,自己愿每月承担200元赡养费。小女儿则表示,如果其他子女都不愿意母亲与其居住,那母亲只有随她居住。

      3个儿子都不愿母亲随他们生活。大儿子认为,母亲脾气不好,一起居住容易滋生婆媳矛盾。二儿子表示,前几年生意做亏了,目前依然欠账,自己都仍在租房居住,没地方让母亲搬过来与其同住。小儿子则说,2011年,村里有笔占地补偿款应该是他的,结果钱却被大哥拿走,因此不同意母亲随他生活。

      最终,法院经过多次协调,综合各方意见后判决:杜老太随小女儿居住,其他几个子女每月分别负担200元到400元不等的赡养费。

      赡养纠纷逐年增长:

      经济纠纷、子女推诿为主因

      “6个子女,都不愿意母亲随他们生活。办理这起案件,确实让人心酸。”该案承办法官张冬云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老人的遭遇十分同情。“尤其令人感到忧心的是,类似因赡养产生的纠纷,目前在广大农村越来越突出。”据张冬云介绍,近年来,法院每年都会接到不少子女间因赡养老人相互推诿,最终闹上法庭的案件。

      法官的说法,与宜昌市妇联的相关统计结果也一致。据市妇联统计,2013年,我市各级妇联系统接待的涉及抚养、赡养的信访有10件,占信访总数的1.9%;2014年,这方面的信访件攀升到21件,占信访总数的4%。“更加令人担忧的是,今年上半年,这类信访已达25件,占信访总数的10.2%。“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我市评选的“首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法律援助案件”中,便有一件是关于赡养的案件。

      这起案件发生在秭归。年逾古稀的老两口育有4子2女,均已成家立业。近几年来,子女因家庭琐事不睦,对二老的赡养问题相互推诿。2014年4月,老两口将6个子女诉至法院。湖北聚维律师事务所的法援律师宋玉相接受指派,成为老两口的法援律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是这起赡养纠纷的根源。”宋玉相介绍,

      他曾三次到老两口的家中调解,并与其子女深入沟通,最后因涉及土地等因素调解未果。最终,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才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其子女每年支付7200元赡养费,同时对二老的护理、治疗以及后事进行了约定。

      据宋玉相和张冬云介绍,农村里很多赡养纠纷,都是因征地补偿以及其他经济问题引起。“一旦涉及到征地补偿款分配等问题,子女间极易引发矛盾,并影响老人的赡养问题。”此外,随着“打工经济”兴起,青壮年外出务工,使得很多老人成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也使赡养更加复杂化。再次,生活在农村老年人大多子女众多,彼此相互推诿、不愿承担责任,也是老人赡养纠纷高发的重要原因。

      如何破解农村赡养难题:

      孝心教育社保体系缺一不可

      “农村里的孝心教育和普法教育都亟待加强。”宋玉相认为,各级基层组织应该加大对《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让子女明白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

      宋玉相建议,还应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对于依赖子女赡养这种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赡养方式来说,改革滞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疑更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农村应更多地成立关心老人工作委员会,办好养老院,成立养老基金会,保证老人享有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民政等有关部门也应发挥作用,通过系统工程,使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此外,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及时调处赡养纠纷。一旦遇到赡养纠纷问题,法院、法援机构、律师事务所要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妥善处理农村赡养纠纷案件,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可以选择赡养纠纷相对较多的行政村以及典型案件到当地就地开庭,由村委会协助组织群众旁听。让广大村民都能从中受到启示。”对于已经审结的赡养案件,要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用足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各部门密切协作,多策并举,运用法律手段遏制农村赡养案件多发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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