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款拖23年 荆州区派出所联合法庭化解

03.03.2015  18:36

      (来源:江汉商报  作者:汪万军  严杰  熊畅  编审:程勇)23年前,弥市镇村民姚某驾驶畜力板车将年仅14岁的小冉撞死,经法院判决,姚某赔偿冉某的父亲1万元赔偿金,可姚某赔偿2000元后就外出打工,一直没有音讯。今年姚某回家,弥市派出所联合弥市法庭将这起赔偿款纠纷成功化解。

        1992年9月5日晚9时许,冉某(男,殁年14岁,弥市镇人)一人独行,当时街上没有路灯,一辆堆满稻草的蓄力板车将其撞倒在地,拉车人是弥市镇村民姚某(男,46岁)。路人见此情景赶紧报警,而姚某也在现场等待着民警的到来。

        后经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姚某赔偿冉某10000元。而当时,姚某赔偿了2000元后就外出打工,冉某父亲曾多次上门找姚某催讨都未果。直至去年姚某回来,冉某再次找其赔偿,双方又因赔偿金额争执起来。

        最终,在荆州区公安分局弥市派出所和法庭的联合调解下,姚某答应赔偿本息共计13000元,时隔23年的纠纷终被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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