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土资函【2014】1108号)

09.10.2014  13:5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2014年4月,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鄂土资发〔2014〕17号)。现就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要求,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是提高资源保障程度的重要途径,是保护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矿政管理的中心工作。《意见》对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政策导向,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扎实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快制定《意见》实施方案

我省各地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环境容量不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矿业产业布局区域化分布特点明显。各地要以《意见》为指导,结合矿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方案要统筹兼顾《意见》共性要求和本地实际,增强实践性和操作性。要围绕本地优势矿产,参照《意见》附件《主要矿产勘查开采环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向及要求》、《矿山“三废”资源化利用方向》,抓实抓好一到两个基础扎实、综合利用前景好的矿产资源产业。各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市(州)工作实施方案于2014年12月30日前报省厅。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强化资源配置导向作用,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强化资源配置导向作用,将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持续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提高矿业开发门槛。严格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遏制和打击粗放式开采、破坏性开采、采后不恢复治理等行为。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过程监管,实施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合理开发、综合利用。

(二)实施省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从2015年起,每年从省级留成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适当经费用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工程试点。争取用3—5年时间建成3—5个符合我省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及矿山生态保护示范工程,为探索、推广节约与综合利用提供典型示范。

(三)加强“三率”管理,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三率”挂钩。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编制和审查备案管理,严格执行部颁最低“三率”标准;落实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三率”考核;严格执行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系数挂钩,个别矿种试行补偿费征收与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挂钩;建立矿产开发退出机制,逐步淘汰开采工艺、设备、管理落后,“三率”低下和安全环保达不到要求的落后采掘产能。

(四)研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建立湖北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项目库和专家库(以下简称“两库”)。重视科学技术,搭建湖北省“政用产学研”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平台。突出矿山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科技成果快速高效转化的技术推广运用环境。我省向国土资源部推荐的先进适用技术、综合利用专项和省级示范工程必须从省项目库中遴选。

四、明确责任分工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作衔接,发挥主导作用。矿山企业是实施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具体职责分工为:

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开展矿产资源利用管理政策研究;牵头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县(市)试点;负责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协调联络工作。

厅规划与调控监测处:负责提供、调整矿产资源规划或方案;组织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根据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业转型升级需要调整矿业权设置方案;结合处室职能职责,全面参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

厅财务处:负责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经费的审核、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监管,按照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结合处室职能职责,全面参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

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负责整理、提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数据;结合处室职能职责,全面参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

厅科技处: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供科技支持;会同矿产资源储量处开展“政用产学研”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平台建设和“两库”管理;负责联系省科技厅,跟踪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进展,提高矿业开发领域科技孵化效益;结合处室职能职责,全面参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宣传贯彻《意见》;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科研院所和专家申报省“两库”,参与“两库”建设维护;参与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省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试点;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助省厅、省财政厅落实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试点资金使用监管等。

矿山企业:模范遵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要求,努力提高矿山“三率”水平,建设生态文明绿色矿山;加强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以及尾矿等“三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矿山生产技术工艺与采(选)矿设备水平,将珍惜与合理利用资源要求落到实处;积极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整合协作;努力延伸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打造产业集群等。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孙亚厅长任组长,董卫民副厅长、邹清平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矿产资源储量处。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自觉贯彻落实《意见》,加强创新,不断增强谋事创业的意识和能力。省厅将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年终考评,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