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6年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土资函〔2016〕102号)

02.02.2016  18:0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落实我省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任务,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现将《2016年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2月1日                 

 

附件

  

  2016年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要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示范省创建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掌控家底,切实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为契机,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鄂政发〔2015〕60号文和《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方案》,指导市(州)、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年度工作实施方案》。二是严格执行“三率”标准,探索实施“三率”考核公示制度,提出新建与限期技改矿山“三率”问题分类处置办法。三是深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加大对6个示范县(市)试点工作政策、技术、人才和后续扶持资金“以绩定档”帮扶,为试点取得实效提供综合保障。四是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政用产学研”平台,加强节约与综合利用专家库、技术成果库、企业需求库和案例库建设,在矿山企业中积极推广先进采、选、冶利用技术与工艺。五是尽快启动全省矿产资源开发“三废”现状调研,研究出台促进废水、废气、废渣减排,无害化处置和二次资源化利用的激励引导政策。

  二、做好储量动态监管和矿产资源形势分析,为资源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是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诚信档案和责任机制,加强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资源勘查和储量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质量考核管理,提高资源储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二是全面深化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出台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考核及储量年报实地核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台账,建立全省储量动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准确掌握矿山资源储量及开发利用及变化情况。三是认真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资源形势分析。配合国土资源部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网上备案管理以及新一轮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工作,加大矿产勘查成果信息发布和数据分析应用力度,及时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更新及矿产资源年报、储量表编印,为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服务。

  三、加强矿产资源资产管理,服务改革大局

  一是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按照“应征尽征、足额入库”要求和“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改革方向,落实“矿产资源补偿费在线申报及管理系统”全线管理,实现银行代收代缴全覆盖,并认真完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直报。二是实现主要矿种、资源重点县(市)矿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全覆盖。三是完善政策标准体系,促进《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和尾矿资源补偿费精细化征收和减免缴政策标准研究》成果转化,制定出台《湖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缴申请、核实、审查规定》。四是认真配合国土资源部做好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改革。五是认真贯彻实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06〕2号),加强矿业权评估报告抽查和公示,确保矿业权评估工作质量。

  四、主动适应新常态,不断深化储量管理改革

  一是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资源高效利用、矿业权人履行责任义务和中介服务机构质量诚信“黑白名单”公示制度。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出台相关文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取消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储量年报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要求后的报告质量。三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程序,为企业营造宽松的成长发展环境。四是加强储量管理工作调研,加强饰面用石材、恩施地区富硒土壤工业指标、资源补偿费征收、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调研成果转化,为深化改革提供依据。

  五、强化地质资料管理,提高地质资料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理顺地质资料管理体系,强化地质资料汇交监管职能,不断提高地质资料汇交率、汇交质量和汇交及时性。二是完善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大幅提高地质资料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三是扎实推进黄石、孝感、宜昌、襄阳4个实物地质资料分馆(库)建设,做好实物地质标本购置、展示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