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修改路桥隧费征收办法:欠缴ETC费拟最高罚五千

02.08.2014  19:53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邬红波

  今后,ETC欠费拟最高罚款5000元,比原来提高了4倍。昨日,武汉市法制网公示了《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对照稿),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有意见的市民可致函武汉市法制办,或进入市法制办立法意见征集系统提交相关建议。邮寄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

  据介绍,自2011年武汉征收城市路桥隧车辆通行费以来,已有120万台机动车安装了电子标签,年通行费收入达到9亿元以上。

   高速收费站停止代收ETC费

   外籍车7日内到指定站点缴费

  此前,武汉对外籍机动车征收通行费,主要依靠征收机构在出入城道路上设置的服务管理站或委托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并设置了过渡期征收管理办法。

  但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收费公路清理工作的要求,从2013年6月30日起,原11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停止代收。

  为此,《办法》第12条中关于外籍车通行费缴费站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取消了高速公路代收站,删除了外籍车在实施ETC方式征收通行费前的过渡期征管办法,增加了“外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欠缴之日起7日内补缴通行费”的规定。

  这会不会对车主造成不便?路桥中心有关人士说,目前已在三环线建了人工收费站,方便车主。此外,鼓励长期在汉行驶的外籍车安装电子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