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楼层收物业费受拥护 一楼业主应酌情减免电梯维护费

15.10.2015  19:27

一楼业主几乎不乘坐单元电梯,却要跟高层业主缴纳相同的物业费,协商不成业主拖欠5年物业费被告上法庭,不出庭应诉法院冻结其养老金账户(详见本报昨日4版)。一楼业主该不该减免电梯运行维护费?十余名读者昨致电武汉晚报新闻热线,几乎一边倒地表示应该酌情减免。

一楼业主陈先生感同身受。他说,住在一楼的人是少数,而电梯运行维护费应该遵循谁使用谁交费的原则,既然一楼使用电梯的机会很少,就不该跟高层交相同的物业费。

另一名住在高层的陈先生认为,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增长,电梯维护费用也在增加,但是低层用户很少使用电梯,把这笔费用强加到他们身上有点不公平,所以应该按照不同楼层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他希望市人大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时作出调整来解决这个矛盾。

沌口金色港湾小区的许先生虽然住在9楼,但他支持一楼业主不交电梯运行维护费,“虽然电梯是公共设施,但他们没有使用啊”。他还举例说,自己所在的小区有一楼业主按0.9元/月交物业费,而他家要交1.5元/月。他认为这很合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金色港湾小区3、4、5期的物业管理处。3期和4期都是2010年之前交付的小区,物业的确是按楼层来区分收费标准。3期1至2楼的物业费是0.8元/月,3至6楼是1元/月,7至11楼是1.2元/月。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当初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的结果,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写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里,“一般来说是不够维持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但我们一直没有涨过价”。5期是2012年交付的小区,高层住宅比较多,33层以下统一执行2.2元/月的收费标准,34至44层则收取2.8元/月。工作人员称,这主要是考虑高层供水加压的成本,与电梯运行维护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