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十二条措施贯彻落实“高检院十八条”、“鄂检十条”

06.04.2016  12:36

   本网讯(通讯员 黄检宣)日前,黄冈市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十八条”、“鄂检十条”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就贯彻落实“高检院十八条”、“鄂检十条”及省院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出4个方面12条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化思想认识。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高检院十八条”、“鄂检十条”,曹建明检察长、李鸿忠书记、张昌尔副书记重要批示和王晋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开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题调研、座谈等活动,准确把握黄冈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态势,了解企业服务需求,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要明确服务思路,把握服务重点。优化服务理念,不断强化法治理念、建设性执法司法理念和平等保护理念;突出服务重点,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着力防止对非公企业的不法侵害,着力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准确区分“七个界限”,严格落实“四个并重”、“三个慎重”,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三要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果。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外部配合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相关部门,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在查处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案件上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检企联系机制,倾听企业意见,完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实效。 

  四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市两级院成立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检察长担任贯彻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化整体推进,把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融于检察工作总体部署之中,按照上级院部署,扎实开展好“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维护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宣传,促进全社会形成保障和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 

  目前,该市检察机关正按照省院《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方案》,全面有序地开展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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