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代表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几点思考

05.08.2014  18:10
      一、贯彻代表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贯彻实施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做了一些工作,但是由于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颁布实施时间较短,各级人大代表工作还有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代表法及实施办法宣传力度不大。各级人大组织学习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对象主要是人大代表,而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群团对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内容和要求知之甚少。对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权利、地位和作用以及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不清楚。社会各界人士对《代表法》的了解也不多,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履职、代表工作的开展。

(二)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不适应参政议政的需要。一是代表意识还不够强。有的代表在当代表之前,积极争取;当代表后,履职意识不强。其原因是把代表当作一种荣誉、资本,而不是当作法律职务;缺乏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缺乏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二是参政议政能力还不够强。有的代表由于精力的原因,由于忙于本职工作,投入到代表履职的精力不多,代表作用得不到发挥。有的由于受专业知识的限制,对有些专题报告,看不懂,议不深,起不到参政议政的作用。有的代表平时不调研,也就提不出好的议案建议,为民代言的职责也难以实现,有的五年届满,还没有单独提出一件建议案。

(三)代表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是贯彻实施代表法的基本要求。目前,代表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仍然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会议期间,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没得到发挥。一方面由于会期时间短,代表对大会报告没议深议透;另一方面,代表唱赞歌多,提意见少,没有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二是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质效不高。第一、参与面不宽。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时,有些地方只有部分代表参与,有的代表从来就没有参与过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二、代表活动实效不明显。大会闭会期间,在组织代表活动时,注重活动形式多,实效不明显。代表活动内容缺乏针对性,活动的具体形式缺乏规范和创新,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少数部门不够重视,影响代表活动效果。

(四)对代表执行职务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对人大代表的履职考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代表履职的考评不够有力。一是选民如何监督代表的问题。现实中,人大代表选出以后就与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很少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进行监督。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法律,就可以任期届满。二是对代表的监督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三是职务代表辞职制度需完善。代表不称职、职务代表的变动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建立有序的代表辞职制度,可目前辞职制度的滞后,造成了有的代表缺位,有的代表占位而又不履职的弊端。

(五)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不够完善。从目前情况看,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不够完善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明确提出了代表联系选民的要求,但对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方式、途径规定得还不够具体,更没有对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方式、保障、考核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缺少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代表联系群众还存在一些问题,代表主动联系群众不够,开展的述职评议涉及面广,难以组织实施。各地联系代表联络机构设立意见没统一。

(六)乡镇人大工作有待强化。一是乡镇人大机构不健全。乡镇一级人大机构“空心化”现象十分严重,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兼职而不履职,部分乡镇人大副主席还兼任着其他的党政工作职责,更无“人大干事”职务、岗位。第一,专职人大主席极少。由于党委书记本身工作量大,没有过多的精力从事人大工作,有的担任人大主席时间不长,人大业务知识还比较陌生,所以对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显得力不从心,给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带来难度。第二,专职人大副主席兼职多。人大副主席要用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党委、政府的某些具体工作,导致人大本职工作占用时间少,研究不深。二是乡镇人大代表履职难。有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按法律规定召开,有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用不到半天的时间草草完成,很难保证审议质量,因此,乡镇人大代表也无法按法律规定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乡镇人大代表连会议期间的活动都无法保证,闭会期间的活动更加无法保证。三是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有的代表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很难胜任代表工作。有的代表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达成共识。有的代表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履职,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四是代表活动经费难以保障。

代表法》对代表活动经费虽然作了由同级财政解决的规定,但有的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大部分未列入财政预算,代表活动无固定经费来源,从而影响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贯彻代表法及其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建议

根据在贯彻实施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深入贯彻代表法及省实施办法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要不断深化,把学习宣传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目前,要重点抓好各级人大代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学习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同时,对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大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要争取党委重视,将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纳入党校计划,要求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要多宣传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典型事迹。通过宣传,营造人民群众理解代表、社会各界尊重代表、国家机关支持代表、代表自身认真执行职务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代表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自身履职能力的高低,影响到人大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代表自身素质尤为重要。一是把好代表入口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考察,把那些愿意履职、能够履职的人选入代表队伍,使代表的素质在选举时就有一定的保证。二是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要建立代表阅读有关文件、党委和“一府两院”定期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等制度,使代表了解形势、政策和工作重点。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努力提高代表的代表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改进人代会的组织服务工作,制定更加完备的会议程序,营造民主宽松的环境氛围,使代表们在讨论报告、审议议案、进行选举时能够充分表达自己和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改进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使代表活动制度化、经常化。从实际出发,对代表视察、检查、调查、评议、述职等活动进行改进或规范。探索发挥代表作用的新形式、新渠道,努力提高代表活动的质效。激励代表在本职岗位上,勇于拼搏,争创一流业绩,做人民群众的表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进一步强化代表执行职务的服务和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外,要不断创新联系的方式方法。及时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协助代表传达贯彻人代会精神、开展小组活动等等。要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放,确保代表活动需要。要帮助代表解决履职的交通、食宿等实际困难。“一府两院”要积极配合代表的视察、检查、调查和评议,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司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涉及人大代表的案件,对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事件要严肃依法处理。总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代表法及省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得到落实,保证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系群众的机制体制。一是健全机制。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或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受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近几年,各地积极探索,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和选民评议代表”、“评选先进代表小组”等活动,效果很好。要进一步总结这方面的经验,逐步形成完善的机制,促进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畅通代表联系选民渠道,搭建代表联系选民网络平台;完善代表活动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小组活动等制度,代表联系群众考核制度。二是建立代表联络机构。在全国、省、市、县、乡(街道)五级人大建立代表联络机构,为人大工作机构之一,统一规范名称,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经费。

(六)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第一,要健全乡镇人大工作机构。要依法规范乡镇人大工作,落实和配备好工作人员。目前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没有法定的监督和人事任免职权,没有常设机构和办事机构等问题,会影响乡镇人大政权建设,非常不利于依法开展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乡镇人大主席应单设;人大副主席要从政务性事务中脱离出来,集中精力抓好人大工作;要配备专职乡镇人大干部,使其专心做好人大工作。同时,组织上要关心人、培养人,对优秀人大工作者要给其位,让其有为,既要保证经济待遇,又要保证其政治待遇。第二,要落实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经费。工作要开展,经费保障是前提。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开展工作、组织活动都需要有经费保障。各乡镇人代会、主席团工作经费、代表活动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要设立专门的办公机构,要改善办公设施。要自上而下从制度、法规层面上予以硬性规定,对贫困地区要从资金上、政策上给予倾斜,并实行专款专用,对因开展工作造成人大经费缺口部分,要及时增加费用,以保证人大工作正常运转。第三,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指导。上级人大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上级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乡镇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这样,可以让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底气更足,腰板更硬,胆子更大,从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黄冈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杨仕英)

责任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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