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布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及监督电话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及监督电话
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璐、通讯员张永红)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湖北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3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10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记6分。
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或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拔打当地监督电话进行投诉:
1. 不依据称重和卸载单所载明的超载比例实施处罚;
2、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3、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4、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5、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6、其它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监督电话
武汉:027-122 黄石:0714-6201565
十堰:0719-8897063 荆州:0716-8255271
宜昌:0717-6577902 襄阳:0710-3240140
鄂州:0711-3752122 荆门:0724-2345688
黄冈:0173-8880707 孝感:0712-2327777
咸宁:0715-8138719 恩施:18372590565
随州:0722-3592080,0722-3225122
仙桃:0728-3221788 潜江:0728-6432413
天门:0728-5337236 神农架:0719-3337880
省管高速:027-96110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