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余额不足?予以冻结“张网以待”

22.09.2016  19:05

近日,建始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在二起执行案件中,运用查控系统准确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综合分析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对资金流水频繁账户予以提前冻结,有效防止了被执行人规避法院执行,为申请人的权益提供保障。

案例一

张某系某工厂职工,因工伤死亡将获得赔偿金150万元,就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张某的妻子与父母发生争议。第一笔赔偿金80万元已汇至张某之妻赵某的个人账户并已转移,第二笔70万赔偿金的支付问题赵某正在与工厂协商中。张某父母索要赔偿金未果,遂于2016年8月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案件迅速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通过查控系统查明赵某账户上并无余额,遂先将赵某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半小时后,执行人员发现该账户流入70万元,由于账户已被冻结,赵某无法转移该笔赔偿金。随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赵某最终同意将冻结的该笔赔偿金给予张某父母。

案例二

因债权债务纠纷谭某、李某先后将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谭某、李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一直无法找到刘某本人,也未发现刘某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两个案件始终无法执结。2016年9月,建始法院执行局通过查控系统发现刘某在江苏南京有银行开户信息,但其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余额均不多,面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将李某几个账户交易明细一一调取,最终锁定其中两个账户经常有资金流动,于是依法将两个账户予以冻结。

冻结后的第二天,该账户内流入资金10万元。由于资金无法转出,一直未现身的刘某也主动给法院执行局打来了电话。最终,法院依法扣划李某账户内的7万元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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