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预算法修改答记者问
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现场回答了记者关于预算法修改相关的提问。以下是文字实录:
[记者]:请问楼部长,这次关于预算法修改当中,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请问在具体的修改过程中有什么样的考虑?另外,您认为在地方债方面,又释放出什么样的信息?谢谢!
[楼继伟]:谢谢!这次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地方政府债务,是预算法修正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把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单独作为一个部分,凸显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点是解决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建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以适度的举债权,解决“怎么借”的问题。现在大家看到比较多的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第二,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让地方政府的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监督,还要接受上级行政和上级立法机关的监督,解决“怎么管”的问题。同样大家可以联想到,目前碰到一些问题,由于它不是一个规范的债务,所以管的问题就无从下手。
第三,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解决“怎么还”的问题,也是针对目前的情况。地方融资平台中有一些实际上是政府通过企业举债,我们要分开。属于企业的债,政府如果需要支持,就给予明确的比如说补贴,或者是PPP模式给予支持;属于政府的债务,这些完全公益或者既是公益而且现金流也不足的债务,就转成了政府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这是分清责任,给社会以正确的信号。为此,这次预算法中也规定了,要建立以责权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的资产负债表要向社会公开,引入评级。这是我说预算法新修订之后的,当然国务院和财政部在不同层级上,还要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总体上来说,是要把地方债纳入规范管理。这是你说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现在的情况怎么样?去年年底的时候,审计署公布了全国截至去年6月份地方债务的情况,按偿债责任看,大致地方政府有12万亿的债务,包括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和救助责任的债务。到去年年底,从财政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个规模并没有明显地扩大,当然也可以借一些新债,还一些老债,但是总规模没有明显扩大,总的风险是可控的。
[记者]:在审议中,我看到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比较大,甚至高过一般性的转移支付。此次预算法修改后,对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作了一些什么样的规定?而且预算法实施以后对于目前情况下一些专项资金效益低下、缺乏有效监管、挤占挪用的问题,您预计会起到多大的作用?谢谢!
[楼继伟]:你提的这个问题要解决,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在预算法中全面地作出了规定。我知道代表们审议的时候,对专项转移支付过多是很有意见的。现在,预算法做了一些约束,最重要的约束就是预算必须完整,然后必须公开。除涉密信息之外,原则上都要公开,预算法是这样规定的。“公开是最好的阳光”,因为有些专项转移支付,目标重复,效果不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中专门提出,要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当然这是“动奶酪”的事情。通过公开预算,大家评一评,这是一个办法,能够减少一些专项转移支付,有利于合并同类项。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清理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规模挂钩,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目前,我们现在七项挂钩的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达48%,采取挂钩方式之后,就使得我们的预算被切得非常零碎。预算被切得特别细、特别破碎,这也使得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数额比较多,效果也不是很好。
再有一条是规定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制度,要做预算的中长期规划,它是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一部分。我们过去编制预算,按年度考虑比较多,而财政收支包括收入制度和支出政策,都是中长期的政策工具。因此,实行中长期规划、滚动预算、滚动规划,可以使得政策有长远考虑,论证比较科学,减少碎片化、随机性,也有利于减少专项转移支付。
所以说要压缩,压缩措施应该说很难用一句话来回答,预算法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下一步的方向就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规范整合。总的来说,目标明确,手段明确,不要切得太细。分清中央和地方的职责,中央和地方的共同职责共同安排支出,完全属于地方职责的那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逐步取消掉,变成一般转移支付。委托地方的事项尽量减少。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专项转移支付将会减少,一般转移支付会增多。谢谢!
[记者]:预算法这次修订当中,全口径预算是一个亮点,其实从2013年开始我们已经在中央层面上做到了四本预算的公开。我想问一下,在新的预算法当中,全口径应当怎样理解?另外,现在四本预算全公开的形式,离全口径还有多少距离?还有多少问题需要解决?谢谢!
[楼继伟]:我们是2013年第一次实现了全口径的预算公开,这次法律规定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包括四本预算。这四本预算实际有所不同,其中第四本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不全是财政收入,主要是社会保险缴费,还包括来自于一般公共预算中转移进来的。社会保险缴费虽然不是财政资金,但也是公共资金。另外,还有大量的资金是财政补贴进去的,是公共预算当中补贴进去的,因此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也要公开。其他三本预算是来自于税收、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或者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这三本预算必须公开,而且要加强他们之间的统筹使用。
现在有一些问题,特别是有些专项收入只能专门用于干什么事情。新的预算法制定以后,这些问题就要逐步解决,要加强资金的统筹使用。2014年预算中,已经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做了提高,今后还要继续提高,这也是统筹使用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