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进一步完善地方债发行管理机制指导各地认真做好2017年发行工作

23.02.2017  10:07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59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增强发债计划性,优化发行机制,加强发行市场化、规范化管理,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等方面,指导各地认真做好2017年地方债发行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发行工作计划性,合理把握发行节奏。《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根据资金需求、债券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科学制定债券发行安排。同时,《通知》明确,对于公开发行债券,各地要按照各季度大致均衡的原则确定发行进度安排,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对于定向承销置换债券,不再控制发行进度,鼓励各地加大定向承销力度,充分发挥其不发生资金流、对债券市场冲击较小的优点。

  二是进一步优化发行机制,提高发行市场化水平。《通知》提出,财政部将指导各地按年度、项目实际统筹设计债券期限结构,研究建立地方债续发行机制,以适当增大单期债券规模,促进地方债流动性改善。强调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债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在地方债发行中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得以任何非市场化方式干扰债券发行工作。

  三是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通知》提出,财政部将推动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地方债信用评级自律规范,建立信用评级黑名单制度。违反行业自律规定、弄虚作假的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在规定时限内禁止参与地方债信用评级业务。要求地方按照统一格式披露经济、财政、债务相关数据和债券发行结果、还本付息公告等,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便利投资者信息获取。

  四是进一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防范地方债发行风险。《通知》表示,财政部将研究推进地方债银行间市场柜台业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证券交易所系统、自贸区发行地方债,吸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等投资者投资地方债。要求各地加强债券市场分析、与承销团成员沟通协调等工作,充分了解各成员投资计划、应债资金规模等情况,避免出现未足额发行等风险事件。

  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地方财政部门的培训和指导,及时跟踪、应对债券市场变化,全力保障2017年地方债发行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