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29.10.2014  12:3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2014年中央财政实际下达文化遗产保护资金88.43亿元,比2013年增加11.1亿元,增长14.35%。

  一是安排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81.3亿元,用于2299个文物保护项目。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2014年重点支持对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等世界文化遗产,蜀道、元中都、茶马古道等大遗址,鸡鸣驿城、扎什伦布寺、井冈山革命遗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以及考古发掘、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等。

  二是安排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6.63亿元,支持75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1735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以及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等;

  三是安排资金0.5亿元,重点支持国家古籍保护计划及古籍整理出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