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强化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推动经济全面转型升级

13.03.2017  14:39

  2016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湖北省财政厅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强化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全面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一、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改革和管理。一是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筹集400亿元引导设立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参与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二是改革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设立规模50亿元的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借助市场机制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功能。目前,参股子基金21支,引导基金出资20.98亿元,引导社会资本聚集总规模达91.63亿元,投资项目涵盖电子信息、船舶海洋工程、智能制造、新能源等产业和领域。三是出资6.6亿元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截止目前,参股设立了21支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聚集总规模达到45.31亿元。参股子基金已完成项目投资308个,投资总额23.79亿元,主要投向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二、设立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设立50亿元规模的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促使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大大提升。截至2016年9月,省中小实体资金注资的71家担保公司在保余额449亿元,同比增长7.2%。共为全省12055户企业提供了贷款担保服务,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改进和完善科技资金管理,支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制定《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北省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根据不同类型的科技项目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对基础研究项目主要采取“前补助”支持,对应用研究项目主要采取“后补助”及间接投入方式支持,对成果转化项目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对科技服务平台项目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不断提高财政科技资源配置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湖北省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细则》,将股权激励政策推广到全省,激发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筹措资金7亿元,支持全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利用清洁发展委托贷款4.62亿元,支持低碳产业发展;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4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实施“长江大保护”,加大对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需求侧政策配合实施。一是筹措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08.8亿元,强化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优势产业、生态文明等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投资,加大产业转型和铁路、机场、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二是拨付25.9亿元资本金支持铁路项目建设、15亿元支持全省高速公路建设、10亿元支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三是科学安排债券发行计划,规范有序开展债券发行工作,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集中资金用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