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动物防疫监督 确保“舌尖”安全

27.07.2015  12:32
      为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促进畜牧业发展,近日,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召开谷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之前,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先后深入到县畜牧局、部分乡镇,听取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汇报,查阅动物防疫、检疫有关资料,实地走访部分养殖大户、企业,实地查看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与县乡人大代表和基层防疫、检疫人员进行座谈,对全县贯彻执行《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调研组认为,《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自2011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谷城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宣传,健全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动物防疫、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大畜产品监管力度,保护了全县人民身体健康,促进了畜牧产业快速发展,谷城县连续三年获得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2014年被授予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和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先进单位,成效显著。

调研组指出:一是依法防疫意识有待提高。少数乡镇、村领导片面的认为防疫工作是畜牧部门的事,对动物防疫的法定义务认识不足,理解不透,对动物防疫工作支持不够,没有切实履行法定义务。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有的散养户不主动进行畜禽防疫,私屠乱宰、拒绝免疫、逃避检疫,甚至隐瞒疫情,不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尸体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二是防疫队伍建设薄弱。目前全县直接从事动物防疫的乡村动物防疫人员164人,其中55岁以上的就有106人,占65%,人员严重老化;全县10万农户,从事畜禽养殖的有6万户,南河、赵湾、茨河、紫金等乡镇基本上一名防疫人员要负责3个以上村的动物防疫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防疫人员待遇偏低,一名乡镇防疫员年防疫收入只有6000多元,没有年轻人愿意从事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基层防疫队伍面临后继无人的危险。三是动物防疫、检疫经费不足。动物防疫工作“以钱养事”经费还停留在2005年的标准。随着防疫工作量急剧增加,物价水平增长较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年增加,“以钱养事”经费已严重不足;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没有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动物疫病检验、检测难以全面开展;乡镇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检疫检测设备陈旧,办公、工作条件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防疫工作质量的提升。四是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滞后。虽然县职能部门加大了市场检疫力度,但是由于生猪定点屠宰厂转址扩建,全县生猪定点屠宰无法开展,导致私屠滥宰的现象无法禁止,检疫监管难度加大,市场销售逃避检疫的畜禽产品时有出现,给广大消费者肉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过审议,建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四个方面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舌尖”安全:

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让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从事养殖业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人员提高防疫意识,积极配合、主动参与防疫、检疫,不断提升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是切实加强动物防疫体系队伍建设。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创新防疫运行机制,确保现时情况下的动物防疫工作正常运行。重视解决基层防疫人员年龄偏大、人员缺乏、知识老化的问题,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制定优惠政策,适当引进一批畜牧防疫专业人才,充实畜牧防疫队伍。切实提高基层防疫人员待遇,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打造一支能够维护全县畜牧业安全的专业队伍。

三是建立完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县、乡政府要努力改善乡镇畜牧服务中心的工作条件,增加“以钱养事”资金,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防疫;按规定将动物防疫执法、动物疫病监测、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水平。

四是尽快重启并逐步规范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认真解决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中的遗留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正确处理企业、屠商、消费者三者利益的关系,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尽快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规范屠宰检疫,彻底消除畜产品安全隐患,保证广大消费者的肉食品安全。(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卢光敏   邓启友)

责任编辑:陈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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