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护航民营经济 力解纷争尽显司法温情

26.03.2021  11:31

湖北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意识,出台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致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决把涉企案件经济影响降到最低,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线上调解化纠纷

近日,咸宁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通过云间庭审平台,线上调解一起中小微民营企业合同纠纷。

2019年7月至11月,咸宁某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和湖北某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刷公司)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包装公司陆续向印刷公司销售纸箱等产品,印刷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但双方未进行结算。包装公司多次找印刷公司催要货款,印刷公司未予支付。包装公司为此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印刷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8897.3元及利息。

咸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包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咸宁中院上诉。该案承办人陈仲军拿到案件后,及时与上诉人包装公司和被上诉人印刷公司沟通,鉴于双方对拖欠货款的事实并无异议,经陈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因包装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武汉,印刷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在四川,为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陈法官向双方提议通过网上庭审系统进行调解,双方欣然同意。

3月19日上午10时,三方准时上线“云间网上庭审系统”。书记员发起签名,承办法官在咸宁、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在武汉、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在四川,三方一分钟内相继完成了线上签名,同步生成调解协议和调解视频。“本案标的额虽然不大,但是涉及的两家都是中小微民营企业,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原则,不让他们因为小纠纷来回奔波。”承办法官表示。

化解矛盾降损失

营商,和则双赢,争则两弊!近日恩施州宣恩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案件。2021年1月,彭某与宣恩某服装公司口头约定加工一批服装,服装加工完成后,彭某按照约定安排车辆到公司取货,因该公司负责人认为彭某口碑不好,担心彭某取货之后不会支付加工费,拒不交货,因该公司没有交付加工服装,故彭某也没有支付服装加工费,双方因此引发矛盾。

3月23日,宣恩某服装公司的负责人找到法院寻求帮助,表示服装已经积压了几个月,公司也因此垫付了工人的工资以及后期保管等费用,如果这批服装不能得到及时兑现,公司将难以为继。在受理该案之后,立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下午三点至晚上八点,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红着脸来,笑着脸离开,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