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企案件调解工作 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10.09.2021  17:04

安全稳定、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是民营企业的期盼,也是人民法院努力的目标。湖北法院充分考量企业面临的现实困难,积极推进涉企案件和解调解工作,尽最大可能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将司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

1600余万元已赔付

近日,孝感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年7月至8月期间,原告中农集团某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被告湖北某化工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三份《购销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提供磷酸二铵8000吨,总价值1500万余元。A公司按约向B公司支付货款后,B公司仅向A公司发货1167吨,经A公司催告后,其余货物仍未交付。为此,A公司起诉至孝感中院,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三份《购销合同》,并要求B公司返还货款本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赔偿损失,合计2000余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孝感中院考虑到当事人均为大型企业,经营行为正常、规范,且该案案情并不复杂,矛盾不大,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遂调整办案思路,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立案后不久,A公司就向孝感中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依法查封、冻结B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者同等价值财产。该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如果进行财产保全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为后续调解工作造成障碍。为缓解双方矛盾,该法院积极释法析理和反复调解,A公司同意不予进行财产保全,B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并向A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补偿款1600万余元。

58万理赔款一次性到账

58万理赔款竟然一次性就打到了公司的账户上!这对我们小型民营企业来说真是雪中送炭啊!感谢案件的承办法官,感谢法院!”近日,在收到58万元理赔款后,王某代表公司表达了对宜昌市秭归法院的感谢。

秭归某建设公司因承接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与保险公司签订了《项目保险协议书》,约定该保险公司承保的人身伤亡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60万元。在该保险合同生效期间,项目工地发生了事故——施工人员驾驶挖掘机,误将行人彭某扫落至路旁的河道中,彭某当即被河水冲走,经全力搜救,至今杳无音讯。该建设公司向彭某父母赔付了经济损失共计67万元整。之后,某建设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以该事故属施工设备造成的第三者损失为由,拒绝理赔,遂被该建设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急企业之所急,通过电话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指明双方保险合同中并没有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条款的约定,实体企业发展不易,希望保险公司能尽快办理理赔。经承办法官反复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一次性向该建设公司支付了58万元赔偿款。

  来源:孝感中院 秭归法院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