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调研组赴襄阳市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立法调研

18.08.2014  10:34

  8月11日至12日,国务院法制办程晓敏司长一行在襄阳市召开全国区域性省、市、县三级立法调研会,专题研究《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立法工作。湖北、湖南、四川、河南四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参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别必雄与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调研组交换了意见。副市长范斌全程参加了立法调研座谈会。据悉,襄阳市是国务院法制办首批在全国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立法调研活动的城市。

  国务院法制办此次立法调研,是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当前正在进行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而进行的。调研组切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密集召集了省、市、县三级座谈会。程司长介绍,法制工作是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很大增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普遍提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对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地要求,一些现实问题和矛盾,亟待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加以解决。加快对《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立法工作,是现实所需、形势所迫。今年国务院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立法工作列入立法计划,首批在全国选择了湖北、黑龙江两个省召开省、市、县三级立法调研会,对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就如何推进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如何通过立法形式,顶层设计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展开立法调研活动。

  在8月11日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四省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围绕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手段方式、队伍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来自谷城县、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等10个单位代表,结合在一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际,畅所欲言,既有工作中总结的成功经验做法,又有对存在问题、突出矛盾的理性思考,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调研组还于8月12日深入枣阳市基层一线执法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建议和呼声。通过座谈,调研组对各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参加座谈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襄阳市精心组织这次调研活动表示感谢,对广大基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一线执法人员热爱执法工作,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为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的贡献表示赞赏,将把有益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带回去认真加以研究吸收。

  范斌市长在会上致欢迎辞,并从“坚持党委领导,突出法治思维,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改革引领,破解行政执法监督难题,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坚持创新驱动,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三个方面,汇报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法治城市、法治政府建设中进行的积极探索和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重点介绍了襄阳市法治城市建设、探索综合执法体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执法监督关口前移、行政权力清理和流程再造、行政执法电子监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法治建设工作,以及襄阳市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在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大局中,以创建“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法治城市为目标,高起点打造依法行政示范区,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调研组对襄阳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调研组认为襄阳市这次具体承办在湖北的调研工作,充分说明在襄阳市委、市政府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迎接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襄阳要充分利用汉江流域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积极探索和解决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更好地为政府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能提供法律保障。既要保证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规范行政监督主体的执法行为,以期达到“双赢”效果,有力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国地市州政府在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襄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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