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09.12.2014  19:04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

  近期,全省各地普遍反映,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应征额普遍低于预征金额,造成较多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文的规定确定调整。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普通住宅预征率,和建造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厂房车间预征率进行了适度调整。经过调查和测算,适度调低预征率,符合市场发展的实际,有利于目前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同时还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

  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对建造的政府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建造的限套型、限房价、限销售对象等“双限”、“三限”房屋,属于国家的民生项目,按现行土地增值税条例和清算办法的规定,以及目前的土地增值税征管实际,达不到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条件,实行预征会造成退税。

  三是执行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是考虑到新旧政策调整的分界点恰逢年底,同时也能最大契合企业年度财务结算的会计处理,减少因政策调整带来的纳税申报纠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日

相关链接: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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