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武疯子”的暴行买单

08.05.2015  14:22

    7日上午,一段监控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画面显示时间为5月4日,一个小孩正在街边扫地,突然一男子冲上来,重重一脚踢倒小孩,随后狠狠踩踏孩子头部、面部,还用扫帚猛打,行径残忍至极。事发地位于陕西洛川县,孩子已转入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颅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无生命危险。洛川县公安局最新通报显示,打人者王某,患精神分裂症,已被刑拘。监护人此前提到,管不住他。(5月7日人民网)

    男子暴打幼童的视频,看后令人发指,当人们纷纷要求严惩当事人的时候,就有“别又是精神病”的担忧,可凑巧的是在随后的官方通报中,俨然把这种担忧给坐实。反观舆论呈现,人们似乎并没有买账,精神病就是施暴的挡箭牌吗?这基本上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态度。

    尽管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由此酿成的后果,就只能让受害者来买单吗?这显然说不过去。因为法律对精神病患者关爱的出发点是让其得到善待,最终消除社会危害,而绝对不是可以故意行凶的挡箭牌。

    事实上,新闻中的施暴男子在现实中很具有代表性,他绝对不是偶然发生的个案。在当地的官方通报中指出,“监护人此前提到,管不住他”,这正暴露了当下我国对精神病患者管理和治疗的窘境。很简单的道理,对于这种家庭无法约束精神病患者行为的情况,到底该采取何种措施,来减少乃至杜绝他们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可能性,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那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家人“看管”不了怎么办?时机是否“必要”又该如何界定?这着实拷问着管理者的智慧。

    因此,要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完善相关规定,对精神疾病强制医疗的主体及其职责,强制医疗的条件、程序、解除、经费等予以明确规定,从而让那些家庭无力治疗和监管的精神病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这不仅是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负责,同时也是对社会其他人负责。(张松超)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