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读者想领养新荣村被弃男婴 民政:可先登记

03.12.2014  13:27

  武汉晚报讯(记者张全录)昨天,本报“新闻110”版报道了一名男婴被丢弃在新荣村客运站门前,警方及时送往育婴堂。不少市民打来电话,纷纷表示想收养这名弃婴。

  昨天,在汉工作的福建晋江人给本报来电说,他的表妹没有生育能力,多次委托他帮忙寻找可以收养的弃婴。看到报上这名男婴,王先生立即告诉了表妹,表妹很激动,想马上赶到武汉来领养。

  新洲区的张先生来电说:儿子31岁,在新洲城区开汽车修理厂,夫妻俩结婚6年一直没有小孩,做了两次试管婴儿花了十几万也没有成功,他想帮儿子询问,是否可以收养这个弃婴。

  昨天,本报新闻热线82333333陆续接到七八个想收养新荣村客运站前被弃男婴的读者来电,这些读者既有武汉市民,也有福建、浙江等地的居民。

  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负责拟定儿童抚养政策的武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该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想收养儿童的武汉市民或外地人,都可以在武汉市儿童社会福利中心登记报名。报名后,相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不过,由于想收养孩子的人多,而可供收养的健康的儿童少,即使通过资格审查,也需要等待。该中心建议,想尽快领养到孩子的武汉家庭可以到武汉市以外的其他儿童社会福利院登记报名。如果领养成功,手续齐全,一样可以为孩子办理武汉户口。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此外,按照该法: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