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等6地将试点“司改” 地方“两院”人财物省级统管

16.06.2014  12:05

楚天金报讯 据新华社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介绍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一些情况。

司改试点:湖北等6省市先行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将就这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据介绍,改革试点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而《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体现了这一要求,对于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明确责任: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

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为防止法官、检察官滥用权力,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才管理:优秀法官可延后退休

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提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指出,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与此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

财物管理:地级经费由省级管

改革框架意见》明确了试点地区省级统管的改革路径。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