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诈骗罪获刑2年3个月

13.11.2015  16:06

          近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艾某犯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4年年初,无业男子艾某通过微信认识31岁的刘女士。在两人微信聊天中,艾某得知刘女士已经离异,目前单身一人。艾某表示自已也已离异,并谎称自己在甘肃省兰州市开金矿,月收入三四万元。优越的经济条件,加上体贴的嘘寒问暖,使刘女士渐渐对其产生好感。2014年5月12日,艾某以开金矿需资金周转为名,向刘女士提出借款5000元。随后,刘女士从邮政银行取现金5000元交给艾某。见到刘女士这么“信任”自己,艾某一发不可收拾。2014年5月至10月间,艾某以开矿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等各种理由,多次骗取刘女士现金共计4万元。2014年10月18日,醒悟的刘女士及其亲属将艾某扭送至公安机关。10月19日,艾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长阳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年初,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艾某犯诈骗罪,向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遂作出上诉判决,并让艾某退赔被害人刘女士人民币4万元。

        承办法官认为: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各种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刘女士现金共计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艾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当庭认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根据此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量刑情节,依法决定对被告人艾某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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