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有偿交友”游走于情与法的边缘

31.08.2015  14:55

  李英锋

  网上租个人跟你假结婚、旅游、出席聚会、爬山、打球、跑步……租友行为日益规模化、市场化,隐蔽而又略显神秘的“租友世界”,正在都市生活中一步步走向壮大。与过去租男(女)友回家应付双亲不同,当下的“租友”行为,更像是一次付费的交友过程,或者说是“有偿社交”。面对圈子狭窄、恋爱不易,一些年轻人通过这种方式,给生活增加一点新意和刺激。(8月30日《现代快报》)

  不是我不明白,只是这世界变化太快。网络的飞速发展,为人们的想象力“变现”提供了无限可能,为各式各样的创新提供了适宜的环境,提供了激励和便利,推动诸如“有偿交友”这样的新型社交模式迅速兴起,甚至渐成潮流,把传统思维远远甩在了身后,让不少保守迟钝的人一时反应不过来,很难跟上节奏。

  诚然,“有偿交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人们的朋友圈,促进相互交流,提升生活质量,让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甚至可以为一些人找“另一半”创造机会,但“有偿交友”游走于情与法的边缘,也存在很多弊端,存在很多难以把握的不确定性因素。

  古人云,君子之交淡如水。尽管我们交朋友不必非要做到如此纯粹,如此清净,如此淡雅,但也不宜走另一个极端——朋友之交只为钱。朋友关系应该建立在友情、兴趣、理想、事业等因素之上,和夫妻一样,朋友也是因缘而聚,另外,朋友还是人以类聚,自然而聚。因钱交友,相当于花钱吃“朋友快餐”,这样的快餐具有功利性,散发着铜臭味,难以长久保鲜。

  “有偿交友”是一种交易,而有些人的交易额会少一些,有些人的交易额会大一些,那么,这种交易算不算经营行为呢?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纠纷又该如何化解?产生的责任该如何明确?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有偿交友”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有偿交友”发生了一些盗窃、诈骗、抢劫、绑架挟持、强奸或其它伤害的案件,值得我们警惕。

  尽管法律没有禁止“有偿交友”,但我们对“有偿交友”还是应该保持适度的谨慎,在交友时还是应该多一丝恬淡,多一份诚意,多一点理性。笔者想说的是,如果大家真想交朋友,利用便捷的网络联系一下,不为钱,在一起跑步,在一起打球,在一起聚会,在一起玩……不也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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