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好人的清白不能只靠摄像头

25.07.2015  11:03

  近日,四川彭州一老人骑自行车过马路时,在一路口不慎摔倒。而后,一名骑着自行车路过的学生停车,热心地问候伤情。不过,该学生却遭到老人的诬陷,称是学生将其撞倒。好在当地公安调取监控画面,为学生证明了清白。经警方调取监控查明,整个过程中,老人系自己摔倒,学生并未与其碰撞。警方随后对老人进行了教育。(7月24日《北京晨报》)

  虽说监控摄像头还了孩子的清白,讹人老者最后没有得逞。但是即便真相大白,老人依然没有感激、道歉之意,让人很是寒心。

  更值得追问的是,如果事发地没有监控摄像头,或者摄像头坏了,拿什么还孩子的清白?这实在是个沉重的话题。好人反被诬陷,好心没有好报,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的沉重行善语境值得反思。如果不对诬陷好人者给予应有的处罚,让这些人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敢诬陷好人,大家又如何坦然救人呢?

  从好人救人前拍照自保防敲诈到孩子救人被冤枉,近年来这方面的事情屡见不鲜。有网友表示,做十次好事,一次被讹就完了。怕被救者诬陷,不敢帮扶。也有网友表示,渴望人际关系回归真诚,防止好心人被诬陷。应该承认,救助摔倒老人确实比较麻烦,做好事还存在反被诬陷的可能。但是我们在反思如何避免好人被诬陷,鼓励公众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同时,也不能因为有好人被诬陷,就忘记了自己的道德责任,对亟须救助的人不闻不问。

  要激活更多人的向善之心,除了道德舆论层面的呼吁以外,还需思考如何搭建人际信任平台,人与人之间建立基本的信任感,搀扶跌落的道德与社会责任,化解“好心没好报”的现实尴尬。对此,除了道德舆论层面的呼吁与道德教化以外,需要用制度的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如果“行善有奖”的物质激励和“讹诈追责”的法律惩处变成法律制度常态,让好人受到褒奖,让冤枉好人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才是唤醒公共道德,搭建人际信任平台的良方。(叶祝颐)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