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好人有好报”成真

10.10.2016  15:41

  沈彬

  “十一”期间,浙江大学大四学生王扬一出杭州火车东站,就撞见有人在搞“三元”骗局,想起两年前自己也遭遇过这种骗局,王扬决定向路人提警,揭穿骗子,结果被恼羞成怒的行骗人员殴打在地,头部缝了三针,花去了600多元医药费。目前,打人的凶手已经被警方控制,其实行凶者也是老油条了,之前就被东站派出所行政拘留过。故事看似有一个“恶人有恶报”的好结局。

  但是,事情的高潮部分还不在这里。事后,民警还讲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话:“大学生的正义感值得肯定,但还是要有安全意识,以后遇到此类情况,建议第一时间报警。

  另外一方面,马云的阿里公益“天天向上”决定奖励大学生1万元,奖励他爱管闲事,让恶意无处遁形。

  警方的善意提醒,马云的慷慨奖励,让这件见义勇为事件有了更深层次的解读空间:正义不仅仅是让坏人被绳之以法,而是让好人得到实质性的奖励,让他们没有吃亏,而目前法律和见义勇为激励机制并不完善。

  我们先分析一下“三元骗局”:首先行骗者向你借三元钱,稍微有点善心的人就给了,等掏钱的时候,骗子会改口说是13元,之后又改口说是43元,此时骗子的同伙会挤过来,对当事人搞软硬兼施,逼着就范。

  虽然,骗术并不高明,但在法律上挺难界定这是诈骗,是敲诈勒索,还是受害者的自愿。毕竟受害者是“主动”给的钱,行骗者是否有胁迫挺难用证据固定的。这也给警方打击这种“低烈度”街头诈骗,带来了很多麻烦。事实上,根据相关刑事立案的标准,涉案金额只有几十元的,也很难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警察依法不方便严惩;受害者又往往认为损失不大,不愿费时、费力报警追究;明白这是骗局的人,又不想惹祸上身。结果呢?就是街头骗子有恃无恐、恣意横行。

  对于警察而言,“三元诈骗”是非常难管的轻微犯罪案,而一旦当事人被行骗者打伤,案件定性会有质的改变。中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就转化为“抢劫罪”这个重罪。而重罪的定性会对警方办案施加很大的压力,所以,警方才会在事后说“大学生要有安全意识,要第一时间报警”,这多多少少是不太认同王扬直接揭穿骗局。

  从被打大学生角度来说,管了“闲事”,得到的更多是风险。他因为揭穿骗局而被骗子打破头,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损失,只能向骗子去主张。如果真要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渠道,一是时间成本太大,整个诉讼流程走完,不知道猴年马月了;二是赔偿的标准太低,总之是会吃亏。

  我们把方方面面都分析下来,就会发现“正义的天平”并不完美:骗子行骗的违法成本并不高;大学生去揭穿骗局,正义风险反而很大,却很难通过现有的机制得到正向的激励(甚至是及时的补偿)。那么怎么办?这需要用“有形之手”去扶正“正义的天平”。

  这次是马云通过阿里公益“天天向上”,直接向管闲事的大学生奖励1万元,顿时实现了“好人有好报”。1万块钱并不多,但它向整个社会传达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好人“管闲事”,向违法犯罪说不,有人会站在背后支持你的,你并不孤单。

  当然,奖励善举并不一定就是马云这样的富豪,而是完善社会对于善行的保障机制,包括各地施行的见义勇为奖励规定,可以提升奖金发放标准、简化认定程序。总之,就是要让好人得到及时、足额的奖励,让善行不再有风险。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