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吃亏”成为大学生走上社会的第一课
“吃亏是福”这句话,表达的大概是世界无二的中国式心态。不过一些时候,我看到了“吃亏是福”的另一种表达,那就是:如果你不吃亏上当,那我怎么来享福得利?
在学生暑期打工维权难的新闻中,吃亏一方是数名高校学生,占便宜一方则为南京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按照合同,去南京娃哈哈公司打工的大学生们,他们原本可以拿到3000多元薪酬,但企业最终以他们的身份是大学生为由,按实习对待,仅发给他们1000多元生活补贴。
既然维权无果,似乎也就只好以“吃亏是福”来自我宽解。这四个字也正是出自此条新闻的网络跟帖之中。吃一堑长一智嘛,若能吃亏必少是非,不得不惊叹,这种文化在今天依然有如此大的生根能力。但到底为什么,总是穷学生们在吃亏,总是“血汗工厂”们在占便宜?
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校大学生打工被侵权并不是个案。一项以142名有打工经历的大学生为对象的调查显示,有超过一半的学生遭遇过交押金、被中介欺骗、拖欠克扣工资福利、拒付工资、超工时加班、拒付加班费等侵权。报道指出,大学生被侵权现象较为普遍,原因有大学生自身社会经验不足,对《劳动法》了解不够,维权意识薄弱等方面。劳动部门对在校大学生侵权投诉不予受理,导致他们维权无门。
谁能想到,大学生们去打个工,也得全副武装!谁又能想到,劳动部门监理劳动市场许多年,“血汗工厂”依然存在,让人对企业信用都产生怀疑。但除此之外更让人黯然的则是,哪怕大学生们在社会经验、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方面真的全副武装了,最终似乎仍架不住“维权无门”这一个结局。我看大学生打工被侵权现象,这才是让人真正让人欲哭无泪之处。而既然大学生打工者总归都是要被侵犯的,那么又何苦指责他们有种种不堪?
或许有关部门自有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因此如有必要,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考量。但在此之前,同样需要从弱者权益保护的一般性原则来提供必要的救济。2008年南京市发生过一起在校大学生务工受法律保护的案例,最终以学生身份并不限制大学生作为普通劳动者加入劳动力群体为由,宣判用工单位败诉。中国固然不是判例制法系的国家,但是对于弱者的权益保护,想来中外并无差别。因此我只想知道的是,在生硬冷漠地“不予受理”之前,劳动部门是否穷尽了一切可能的调解及救济办法?
别让“吃亏”成为大学生们走向社会的第一课,别让“吃亏是福”成为弱者的自我慰藉。很难想象,一个每一个人都是从“吃亏”开始理解社会的社群,最终可以不走向一个互害性的社会。同样很难想象,一个总是以“吃亏是福”来自我消解的劳动者群体,最终可以成为快乐积极的劳动者。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生的自我保护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政府乃至国家作为庇护者的角色,到底为谁而设,法律以及制度又怎样来为弱者提供必不可少的正义感及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