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准生证”回归“生育服务证”

30.08.2014  00:34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题: 让“准生证”回归“生育服务证

    新华社记者李建平

    为了办张“准生证”,育龄夫妻来回奔波诸多部门盖章数十个仍然未果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尤其当夫妻中有一方户籍在外地时,“准生证”要求的证明材料多,在手续齐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仍然屡屡被“”,办证难于上青天。

    从2009年开始,国家计生主管部门多次出台文件,不断简化对流动人口“准生证”的办理流程。例如,在信息核查不到的情况下,依据群众的承诺来办证。从这些文件来看,异地办证已经不应该再是为难群众的拦路虎。

    然而,美好的愿景却难以落实。流动人口实际办理“准生证”的感受完全不同,不仅需要奔波到各地去取相关证件,而且还应“土政策”的要求,额外增加了一些让人跑断腿的“证明条件”,比如房产证、租房合同、B超单等,拉长了办证时间,加重了办证的负担。“承诺登记制”更是因为基层计生行政部门不敢承担风险被架空。

    流动人口办理“准生证”要跑断腿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基层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理念存在偏差,仍停留在“审批”的权力迷恋中。“准生证”的规范说法叫做“生育服务证”。然而,基层在制度设计上,从办理的流程到需要的证明等,着眼点都在如何才能管得严、管得住,而较少去考虑如何服务好,如何简化流程和方便群众。

    强调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最根本就是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让“准生证”回归“生育服务证”,是建立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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