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小区78户人家讨要采光权 维权6年获赔百万元

06.05.2015  10:22

  昨日,在市电力仪表厂宿舍小区仰视银海雅苑 记者胡冬冬 摄

  昨日,广八路电力仪表厂小区的居民刘先生站在自家楼下,无言地望着旁边高楼 记者胡冬冬 摄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7层楼旁建起33层楼,挡住了78户人家的阳光。经过6年讨要,市电力仪表厂宿舍的业主们昨日拿到法院终审判决:33层楼的开发商要赔百万元。

至此,武汉讨要采光权“第一案”有了结果。业主纷纷感叹,苦等6年,太不容易。

市电力仪表厂宿舍位于武昌广八路。刘荣贵2002年住进这个7 层楼,当时站在家中阳台上,视野开阔,日照充足。这样充满阳光的生活,随着楼南侧距离二三十米的“银海雅苑”住宅小区新建戛然而止。

2004年“银海雅苑”开建,2006年12月建成,此时刘荣贵发现:在冬季,阳光很难照进自己的房子来了。刘荣贵说,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全家人几乎一直在黑暗中生活,大白天要开灯。有太阳的日子,只有9点多和12点多,一点阳光从“银海雅苑”高楼间的缝隙照进来。冬天没阳光,家里的衣服经常几天晒不干,屋里比外面还冷。

业主们与“银海雅苑”开发商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交涉,无果。2009年,78户被挡了阳光的业主决定每家出钱,聘请律师起诉开发商。

刘荣贵说,起初没听说过讨要采光权,很多业主心里没底。业主之一樊志勇是大学老师,查到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了解到住房“日照标准日为大寒日,要求房屋大寒日日照时数要超过2小时”。这坚定了大家的信心。

官司一打6年,其间经历了证据搜集难、律师费不够、调解时间长等周折。专业机构鉴定证实,电力仪表厂宿舍78户大寒日日照时间为1小时50分钟。

不久前,他们终于等来判决:银海公司须向78位业主每平方米赔偿100元,总计100多万元。

  据此,刘荣贵可以拿到1万多元赔偿。他说,胜诉对于业主来说,安慰意义大于经济赔偿,相比于房子因日照少多出来的电费,业主并未获得真正意义补偿,更何况每年5个月的采光权已永远失去。另一位业主樊志勇说,千辛万苦索赔值得,可以让更多采光权被侵犯的业主看到维权的希望。

  制图 职文胜

2006年12月 高楼建成

电力仪表厂7层宿舍没了阳光,冬天衣服晒不干,屋里白天要开灯

2009年 起诉开发商

经专业机构鉴定,电力仪表厂宿舍78位业主大寒日日照时间为1小时50分钟

2015年5月5日 终审判决

开发商赔偿78户居民百万元

释疑>>>

系我市采光权获胜第一案

记者了解到我市采光权获胜第一案,难在法律依据。

开发商银海公司辩称,“银海雅苑”2004年报建,报建过程中,规划部门严格按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审核,充分考虑了电力仪表厂宿舍采光问题,特意调整了楼栋方位及间隙。2007年出台《物权法》后规划部门才对采光权有界定,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划建筑审批中提交日照分析。但是,该法不具有追溯力,开发商不存在侵权行为。

然而,法院的意见认为:虽然银海公司建造“银海雅苑”时,《物权法》尚未实施,但《民法通则》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有相应规定,要求住宅大寒日日照时长要超过2小时。银海雅苑小区符合规划要求,只能说明主观不存在明显过错,但所涉民事责任的承担,只要存在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即可认定。

不过,法律目前更加明了。据了解,我市从去年开始实施的“武汉建设工程管理新规”明确要求,住宅建筑应当满足底层一楼至少有一间房在大寒日时,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如果新建建筑挡了居民采光,可以得到补偿。除了有最基本的日照标准外,为了确保用户采光权,新规还将以往要求居住建筑最大间距由45米调整为55米。

(记者马振华)

提醒>>>

相邻楼盘建设规划公示

业主要对采光权留心眼

78户人家讨了6年的采光权,很多业主都不理解,为什么到冬天可明显看到的采光权被侵犯事实,打官司要持续这么长时间?业主们的代理律师是湖北仁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波,她说,业主讨要“采光权”,最大难点在于搜集证据。

江波说,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曾实地勘查了电力仪表厂宿舍,但是该证据没有被被告“银海公司”认可,因此最有力的证据是要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我市有这方面资质的机构很少。另外,采光的标准的大寒日日照时数是否低于2小时,这对鉴定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大寒日这一天测日照。大寒日一年只有一天,如果这天是阴天或者下雨天,那就只能等来年,如果天公不作美,可能要连续等上几年。

因此,如果有小区业主想讨要“采光权”,要做好“打持久战”准备。

江波说,随着制度完善,居民在相邻楼盘规划公示、在建阶段,一旦认为采光权受侵犯,就可以立即向规划部门反映,将采光权权益在源头实施保护,如果一旦既成事实,除非有证据证明违建可以拆除,业主讨要采光权实质只有经济赔偿,无法要回阳光了。

(记者马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