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当,“受伤”的还是债主

29.05.2014  03:02

        湖北法院网讯(作者  王洪    肖梦阳  编审  程勇)近期上映的堪称“讨债宝典”的电影《啊朋友还钱》,在社会上引起热议,影片中展现的各种“躲债妙法”和讨债损招在令人忍俊不禁的同时也陷入深深的思考。在生活中,金钱撕裂人性的案例屡见不鲜,尤其在春节前后,一些人的讨债手段花样百出。日前,记者在襄阳市中级法院采访时得知,因讨债不当而构成犯罪的案例不在少数。

讨债不当债主“受伤

  非法侵入住宅——追讨债务强行入住别人家。2012年6月,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居民洪某向男子郭某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两个月内还款,洪某的妻子和女儿还签字做了担保。但两个月后,洪某一直没有还钱。同年10月2日,郭某安排邹某、吕某两人住进洪某家中,长达53天。去年7月,襄州区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债主及两名男子不同刑期。

  非法拘禁——追债不成限制债务人的自由逼其还钱。去年6月10日,男子梁某因急于用钱,向吴某借了3万元,并承诺3日内还款。事后,两人一起到某游戏机厅玩“百家乐”赌博。很快,梁某将3万元输光。吴某见还有两名男子不停向梁某催债,开始担心他不能及时还钱,遂邀约2名朋友开了一间房,将梁某控制近3天。去年12月,襄阳市襄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将吴某判刑。

  故意伤害致死——追债不成将人杀死。去年年初,刘某因孩子上学、就业问题找张某帮忙,张某说要20万元活动经费。刘某将房屋抵押,贷了20万元给陈某,但事情一直没有办成。刘某多次找张某索要这笔钱,直至11月底,仅要回了8万元。去年12月3日,刘某再次找张某要钱,双方发生冲突,刘某拔刀对张某连刺3刀。张某的妻子上前阻拦时,刘某又刺了她两刀。张某当场死亡,其妻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暴力讨债可以避免

 

        暴力讨债往往发生在朋友熟人之间,这些民间借贷各有特点。据襄阳中院法官分析,一种情况是朋友间相互帮忙而又碍于面子没有写下欠条,最终导致追债难;第二种是债务人贪小便宜,通过借钱存银行吃利息,到期赖账只还本金给借款人;第三种是与朋友合作做生意,最终生意亏本还不起钱;四是有偿帮人办事,最终事情办不成,导致双方发生矛盾。

      “这些情况发生后,债权人由于拿不到钱,找不到人,种种暴力讨债的情况便随之发生。”襄阳中院民三庭副庭长王佼丽说,债权人虽有百般委屈,但法律上绝不允许使用暴力讨债,即使委托第三方进行追债,除了律师之外,第三方不能进行有偿追讨。她建议,正常的追债应走法律诉讼程序,在这之前,当事人要对债权债务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找到充分的证据,到法院立案,由法院来裁决。

  王佼丽说,“法院可以通过财产保全,对债务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以此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法官:双方最好立借据

 

        襄阳中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借钱时,双方最好立借据。立借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借款事由要写清;借款金额大写和小写都要写上;写明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但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要被借款人高利息的承诺所引诱;结尾写明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按手印(按手印比较保险,姓名、字迹、印章都不太保险);签名处要紧贴借条正文,不要与正文之间有较大空隙,以免让人有在其上添加别的内容的可乘之机;还款时间到期,双方不要私自约定违约期利息并延长还款时间;到还款期不还的,债权人要在两年内对其起诉,否则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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